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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给大家讲讲日常新闻的问题,新闻会改变你的行为,而最害怕的,是让社会稳定运转的

我想给大家讲讲日常新闻的问题,新闻会改变你的行为,而最害怕的,是让社会稳定运转的老实人也就是基本盘减少。男子结婚8年发现3个女儿都非亲生就是典型案例,男方看新闻之后,也产生怀疑,去给孩子做了DNA鉴定,发现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现在家庭破裂,在离婚打官司。

这种案子里一般都有至少两名男性,一名负责播种,另一名往往是“老实人”,负责出钱养小孩。而我当年接触,是因为一个特殊的房产专题“三人共名”,我给这类案例取名叫“杜鹃案”。

杜鹃这种鸟自己不筑巢,在别人的巢里产卵让别人去养;而换做人,就是不仅让别人养自己的孩子,还能吞掉别人的房子。

这个方案就是所谓的“三人共名”。简单说我国2011年出了房产加名的法规,接下来结婚房子加名字就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刚开始出现的时候多数男性都没概念,会被宣传误导觉得加名没什么,不是把房子送一半给配偶。

接着出现的,就是房子加三个人的名字。愿意给配偶房产加名的人,绝大多数都不会排斥给孩子加名字。也就是说,结婚生孩子之后,男方婚前的房产上就有他和妻子以及孩子三个人的名字了。

你粗看没问题,一离婚就知道问题了。哺乳期离婚孩子一般判给女方。女方加孩子,占有房子三分之二,房子是不是就归女方了?男方房子还没有了。

问题在这个孩子有些案例里,压根不是男方亲生的。这是不是就像杜鹃一样,“合法”的把别人的财产给占据了?

能上法院的很多案子,往往是男方遇到离婚时,及时发现了孩子非亲生,所以往往只需要赔一大笔钱给女方就能止损。

你没看错,往往是男方赔一大笔钱给骗他的女方。只是类似的判决总要在新闻里做些手脚才给大家看。

“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及返还孩子的抚育费4.4万元。”

女方赔偿给男方,是有具体数字的。

“至于房屋,男方于孩子是亲生儿子的前提,才将三分之一产权份额赠予他,现经鉴定儿子非其所育,故其要求撤销赠予,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撤销。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带孩子另觅住房,男方支付女方相应的折价款。”

男方给女方房屋三分之一的价值,因为加名送了三分之一的房产给女方。这肯定是远超7.9万元的一大笔钱。因为金额比较高,所以新闻里就不写了。

大家看着这样的判决,肯定觉得我国这些年的婚姻司法创新,从生育决定权再到房产加名是有问题的。

而我当时做完这个专题,用被某位开始驳回,甚至你现在全网都不会找到任何一家媒体写“三人共名”这个普遍现象的新闻,是因为一个顾虑。

“老实人”要是懂法了怎么办?

有很多人已经遇到或者将要遇到类似的问题。他们可能给孩子做个亲子鉴定后,发现孩子是亲生的。但是他们对他们老婆的怀疑不会减少。

“我老婆提出房子要加三个人的名字,是不是为了离婚后要把我从自己的房子里赶出来?”

这个想法一旦有了,信任就没有了,老实人也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