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湖北武汉,夫妇入住一家江景酒店,放好行李就出了门,晚上10多回来,妻子一推门吓得惊叫:一男子直挺挺躺在地上,行李箱里衣服扔一地!男子惊醒后满嘴酒气脏话辱骂还要打人。夫妇俩赶紧退出房间去找前台并报警。更不可思议的是:醉酒男子竟拿着旧房卡刷开了房门!夫妇俩拒绝酒店调换方案,开车绕行10余公里找住宿,并要求酒店方书面道歉,赔偿精神及财物损失。警方已出警处理。
5月15日,党先生、王女士夫妇在网上订了一江景酒店,两晚房费774.2元。
晚上8点多夫妻俩办好入住,把行李箱放在房间后就出门了。大概10点半,两人刷卡开门的瞬间,整个人都吓懵了。
房间里一片狼藉,行李箱被翻得乱七八糟,里屋地上直挺挺躺着个陌生男子,浑身酒气。
妻子不知所然,以为摊上啥事了,脑子一懵,吓得尖叫起来。
谁知这一叫,男子被吵醒后,他一骨碌爬起来,对着夫妇俩就破口大骂,污言秽语,态度特别嚣张。
夫妻俩又怕又气,赶紧退出房间找前台,还报了警。
酒店工作人员赶到告知他走错房间了,男子仍坐党先生的床上,骂骂咧咧坚称房间是他的,根本不听工作人员劝说 。
更让人后怕的是,男子不是破门而入,而是用房卡正常刷开的房门。
原来他下午也住过这个房间,后来换了高层,按规定旧房卡该收回注销,可酒店系统出了漏洞,注销后的房卡居然还能开门。
男子醉酒后在党先生夫妇离开10分钟被人送回,拿着旧卡直接进来他们的房间。
王女士看行李箱里的贴身衣物被翻动、污损,想想都觉得膈应,气得不行。
事发后酒店反应特别敷衍,管理人员迟迟不露面,只说给换到隔壁酒店。
夫妻俩惊魂未定,根本不敢再住,深夜开车跑了10多公里重新找住处,一整晚都没睡着 。
妻子被吓得整夜失眠、频繁做噩梦,精神状态特别差;党先生原本要准备硕士答辩,也被彻底耽误,进度全乱。
直到第二天,酒店才承认是自己的问题,系统有漏洞、管理有疏忽,还排查了所有房间,确认就这间房出了问题。
对于衣物损坏,酒店说愿意原价赔,醉酒男子的妻子也道了歉,愿意承担一晚房费。
可对夫妻俩来说,精神上的惊吓和耽误的事,远不是这点补偿能解决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宾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就要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有保障消费者安全权、隐私权、安宁权的义务 。
- 事后应对敷衍、拖延,未及时补救与道歉。
酒店作为经营者,对客房、房卡、门禁系统负有严格管理、维护、注销、校验的法定义务 。
而酒店换房后未有效注销旧房卡,系统存在漏洞,未履行房卡回收、失效核验、系统巡检等基本流程。
直接导致已退房客人未经许可闯入私密空间, 翻动行李箱、贴身衣物,侵害私密信息与生活安宁。
醉酒男子辱骂、威胁,致使王女士失眠、噩梦、精神创伤;党先生硕士答辩被耽误。
酒店为完全过错,直接侵权责任 。
酒店本该保障客人的安全和隐私,房卡注销是最基本的操作,系统有漏洞却没及时发现,等于把客人置于危险中。
换房不注销房卡,相当于给陌生人留了门,要是遇到的不是醉汉,而是坏人,后果不堪设想。
住酒店是为了安心,不是为了担惊受怕。也希望党先生夫妇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和正式道歉,别让老实人花钱买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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