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出租屋内夜里总是传出男女的声音,这让附近居住的老人家难以入眠。原来,这俩人根本就不是夫妻关系,而是一对陌生的男女,当时正在房间里腻歪。老人家举报后,面对检查,两个人承认,自己刚刚是在做违法的事情。因为是当场抓获,二人也不狡辩,乖乖的接受了行政处罚。
本来老人家就想着投诉邻居不要吵闹,没想到歪打正着,“立大功”了。
(深圳新闻网5月14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就说在贵州的某个小区里,在一个出租屋内,大半夜的,还很热闹。
吵闹声大概持续到1点多的时候,楼下的老人家实在是受不了了,因为老人家本来睡眠就很浅,夜里好不容易睡着了,超分贝的噪音又给自己吵醒了。
老人家心想:这对夫妻俩,怎么还这么吵啊?而且天天这样谁吃得消啊?
当时老人家就以“投诉扰民”为由,拨打电话报了警。
谁知道,办案人员上门一查看,这件事,可没那么简单啊。
那么,话题就先转到这个“楼上夫妻俩”这边。
有一位女子王某,在这个小区里租了一间房,平时也没有工作,大多数的时间,就是留守在这个出租屋内。
王某经常会在网上约聊,聊到比较合适的男子,就会邀约他来家里,两个人见面之后,就会有所亲密。
这一天,正好约到了男子李某,二人就在房间里腻歪。
时间已经很晚了,确实大半夜了,凌晨1点左右,这俩人成功将楼下的老夫妻俩给吵醒了。
大半夜的扰民了,就说老人家依不依吧,所以老人家也是毫不犹豫就打电话报了案。
很快,办案人员临检,敲响了楼上的房门,谁知道,这场突击检查,可把房间里的王某跟李某吓的够呛啊。
因为自己也没理,二人就乖乖的低头认错了。
很快,两个人就被抓获,带回去继续审讯。面对确凿的证据,王某跟李某均积极认罪,并且阐述了案件的详细过程。
王某又把最近光临的另外一位男子杨某也交代出来,很快,杨某也被抓捕归案。
这三个人做的,都是违法的事情。
最后,三个人均被处以了行政拘留处罚、并且也缴纳了罚金。
按道理说,王某的这个营生,有点大张旗鼓了,而且还在居民区域,还大半夜的扰民,这个真的很不地道。
所以说,被查、被罚、被抓,这就是她的“应得”。以后得收敛,做点合法的事情。
也有网友表示,为什么这个案件中的杨某,又不是现场抓获的,怎么也被处理了呢?
因为法律存在追溯期,规定的时间是6个月。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证据链要齐全,比如说王某这边,可以看到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行为经历等,这些都是杨某违法的铁证。
经过这么一追查,杨某真的是逃脱不了处罚了。
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从法律上面来分析一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2 条规定,男女之间的合意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追诉时效为6个月。
这个违法时间的起算点,是从发生案件这一天开始算起,单次的行为,就属于“一次性”的行为,不存在连续的状态。
在事件发生之后,不要以为可以逃脱追责了,只要在6个月之内被相关部门给发现了,就是“发现”,哪怕就是相隔1年之后才抓人,仍然可以治安处罚。
但是如果发现的时间比较晚,就是侦破时间晚,超出6个月之后才得知犯罪事实,那么就不会再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3 条规定,触犯治安规定,孤证不能定案,如仅转账、口供,均不行。
也就是说,面对男女之间的违法行为,需要存在完整的证据链,常规的有效的证据组合为:聊天记录+转账证明+监控视频+现场物证+口供+笔录等。
也就是说,只要其中有两个组合,细节一致,存在证人、证言、现场的物证等,那么,构成有效的证据链,就可以定罪。
案件中的三位违法人员,可以说还是存在很多的证据的,比如说抓个现行,这个自不用说,另外就是邻居作证、女子王某的口供(可作为证人),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链还是比较完善的。
所以完事后,杨某也别想着侥幸逃脱,6个月的时间,也足够给他担心思的了。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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