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28日消息,海南省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至6月7日。
《意见稿》共分八部分,从公共收益范围、管理主体、专项账户、使用规则、公示要求、审计机制到监督管理,形成全流程制度闭环。同时附有《海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会计核算指引》《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登记表》《住宅小区公共经营性收支公示表》三个操作性附件,确保政策“可落地、可执行”。
《意见稿》还规定五种必须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的情形: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届满、年度公共收益达到一定数额、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半数以上委员离任、20%以上业主提出审计要求。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人不按规定公示或拒不移交账目的,将记入信用信息档案;挪用、侵占公共收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