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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司机蒋师傅好心捎了老人40公里,到了地方老人不下车,还说如果蒋师傅不给

河北唐山,司机蒋师傅好心捎了老人40公里,到了地方老人不下车,还说如果蒋师傅不给他钱,就说是蒋师傅撞了他。蒋师傅目瞪口呆,表示自己车里有监控,老人这才磨磨蹭蹭下了车。

蒋师傅至今想起这件事,心里还是有些后怕,他忍不住问:“难道这世上,好人就不能当了吗?”

事情是这样的。那天,蒋师傅开着他的大货车,在国道上行驶。

当时,天气非常热,蒋师傅正好在一个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待。一位老人走过来,说自己实在走不动了,前面车站离着还很远,希望蒋师傅能帮帮忙,让他上车坐一会。

蒋师傅心想,自己一个人开车,路上也没人说话,挺孤单的。带一个人,还能聊聊天。再说,老人年纪大了,可能也没多少钱,舍不得坐车,这大热天的,万一中暑了更麻烦。“算了,带就带着吧。”蒋师傅心一软,就让老人上了车。

刚上车那会,老人可热情了,一个劲地夸蒋师傅是好人,说好人一定有好报。还问蒋师傅抽不抽烟,掏出自己的烟,虽然不是好烟,但老人硬是给蒋师傅点上了一根。

到了服务区,老人还特意跑下去给蒋师傅买了瓶水,怕他路上渴。

一路上,老人拉着蒋师傅聊家常,问他车有多少吨、拉什么货、跑哪条线……问得挺细,蒋师傅也没多想,老人问什么,他就随口答了什么。

就这样,蒋师傅带着老人跑了将近40公里,终于到了老人说要去的地方。

这时,老人的脸色突然变了。

他坐在车上不下车,开口就要钱。老人说:“你要是不给我钱,我就说你路上撞了我。”

蒋师傅一听,心里又急又气。他指了指车上的监控说:“我这大货车虽然大,但全程都有行车记录仪,撞没撞你,监控看得一清二楚。”

老人见这招不管用,立刻又改了口。他开始拿路上套出来的那些信息威胁蒋师傅,比如问出来的车重、载货情况,想往“超载”之类的方向上扯,说要去举报。

蒋师傅说:“你去举报吧,我的车不超载,也没有任何违章,你尽管去。”

老人一看威胁不成,这才磨磨蹭蹭地下了车。

可下车以后,他还不肯走,在车旁边转来转去,眼睛一直往车轱辘底下看,像是在找机会往地上倒。蒋师傅在后视镜里看得很清楚。过了好一会,老人见实在没什么可钻的空子,才终于走了。

那一刻,蒋师傅才真正放下心来。

蒋师傅没有报警,因为在国道上报警,一来一回不知道要耽误多长时间,车上还有货要送,耽误不起那个功夫。

但蒋师傅也不想让这个老人再去坑别人。于是,他把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发到了网上,不为别的,就希望能有更多人看到这个老人的样子,以后能躲着点。

“就是不想让他再害人了。”蒋师傅说,他想让这种坏人的行为暴露在大家面前,让更多人知道他的真面目。

面对这样的人,我们该怎么保护自己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老人以“不给钱就说你撞了我”相威胁,这种“以揭发肇事”为要挟手段,正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

即便老人最终没有拿到钱,只要实施了威胁行为,就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同样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般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即使老人索要的金额低于此标准,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人明知没被撞却谎称被撞,显然是故意诬陷。最少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罚款。

蒋师傅做得最对的一件事,就是车上装了监控。行车记录仪既能让老人的恶行无法遁形,也是保护自己最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