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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离婚后与前夫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最终获得胜利。没想到这女子得到了女儿的抚

上海一女子离婚后与前夫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最终获得胜利。没想到这女子得到了女儿的抚养权后,竟然不让5岁的女儿上学,这一不让就是三年。三年过去了,这女子的女儿都8岁了,还没上过学,一个字都不认识。这女子到底有什么想法,居然会让女儿错过最佳的学习时间。

在中国,父母送孩子上学,从来不是一件可以自行决定要不要做的事,而是写进法律里的强制义务。

早在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法条明确写明,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无论性别民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006年的修订版进一步补充,无正当理由拒绝送孩子入学的,地方政府有权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这部法律施行至今,全国小学学龄儿童的净入学率已稳定在99.9%,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家庭而言,送孩子上学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

偏偏这位上海女子不这么看。在这女子眼里,上学纯粹是在浪费时间,既花钱又费事,倒不如从小就让女儿在家学着干家务,实际又省心。

这套想法在旁人听来实在荒唐,可这女子说起来一点也不含糊,甚至觉得自己是在替女儿着想。女儿从五岁开始就这样被留在家里,三年时间没迈进过一次校门,连自己名字里的哪个字都不认识。

孩子所在学区的学校一直在追踪辍学情况,工作人员几度登门,耐心向这女子讲解,孩子接受教育是受法律明文保障的基本权利,监护人无故拒绝送孩子入学,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孩子的父亲也私下找过这女子好几次,每次谈到孩子的将来,对方都是一副听不进去的模样。外祖父外祖母心里急,也跟着上门劝说,劝了一回不够再劝第二回,这女子始终没有松口的意思。

街坊邻居私下里也替这孩子感到惋惜。按规定六周岁就该上学了,这孩子都八岁了还没进过一次校门,同龄孩子早已认识了不少字,这女孩却一无所知,错过的这三年,在外人看来实在可惜。

多方劝说无果之后,孩子的父亲和外祖父母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至父亲名下。

这场诉讼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可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若不尽抚养义务,或孩子成长环境明显不利于身心健康,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六月一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则在家庭保护章节中列明,监护人有义务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任何形式的放任辍学均属违法。

两部法律条文摆在那里,三年未能入学的事实就在眼前,这个八岁女孩的命运,就此交到了法院手里,等待一个最终的答案。

信源:光明网(中央重点新闻网站)2026-06-01《她不让女儿上学三年,外公联合前女婿起诉变更抚养权》,完整还原案情、法院审理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