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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吴女士离婚后打算卖掉名下唯一的房子重新开始,和买家签完合同等着过户,房子却

上海的吴女士离婚后打算卖掉名下唯一的房子重新开始,和买家签完合同等着过户,房子却突然被查封。前夫起诉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声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家也因无法过户准备追责她的违约责任。这套房明明是用她婚前房产的售房款全款买的,只登记了她一个人的名字。

签完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三天,吴女士接到了查封通知。她本来盘算着卖掉这套嘉定的房子,换个小一点的住处,剩下的钱用来安排往后的生活,彻底和前一段婚姻划清界限。

前夫的起诉状来得猝不及防,对方主张这套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对应份额,还申请了财产保全,直接冻结了房屋的交易过户。

买家那边也很快得到了消息,首付已经打了监管账户,现在房子过不了户,合同没法正常履行。对方多次联系吴女士询问进展,言语里已经透出要追究违约责任的意思,双倍返还定金加上违约金,算下来不是一笔小数目。吴女士怎么都想不通,自己明明用婚前房产的钱买的房,怎么离婚了还要被前夫分走一块。

事情的源头要从她结婚前说起,那套普陀的老房子是她和母亲一起买的,房产证上写着母女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她实打实的婚前财产。那时候她还没认识前夫,家里凑钱置办下这套房子,就是想着给女儿留个安身的底气,没料到后来会牵扯出这么多财产纠纷。

结婚后没多久,母亲因病去世,没留下专门的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母亲那一半的房产份额,本该由吴女士和父亲共同继承。

她想着父亲年纪大了,一辈子攒下的房子该留在父亲手里,就主动去办了放弃继承的手续,把母亲的份额全都转到了父亲名下,老房子的产权就变成了她和父亲各占一半。

又过了几年,夫妻俩商量着换套大点的房子,吴女士和父亲商量后,把普陀的老房子挂牌卖了出去。

她拿着自己那一半售房款,全款买下了嘉定这套房子,登记的时候只写了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她当时觉得,钱全是老房子卖来的,属于自己婚前的财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肯定和丈夫没有关系。

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两人协议离婚,当时都觉得嘉定这套房子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分割财产的时候没把它算进去。离婚后吴女士安安稳稳住了一段时间,想着换个环境重新生活,才决定把房子挂出去出售,没料到前夫会在这个时候找上门,提出分割房产的诉求。

前夫的理由很直接,这套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按照法律规定,婚后购买的房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还声称当年买房的时候自己出过十万块的装修款,对房子有实际贡献,理应分到对应的增值部分。双方各执一词,只能等着审理机关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定。

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觉得不解,明明是婚前财产卖了再买的新房,怎么就有被分割的风险。其实法律上认定房产属性,不光看登记在谁名下,还要看出资来源和财产是否发生混同。如果能完整证明购房款全部来自婚前个人财产,全程没有混入婚后共同收入,房产依然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这里容易踩的坑还有放弃继承的环节。婚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来的财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吴女士当时继承了母亲的份额再卖房,那部分对应的售房款反而会有前夫的份额。

她主动放弃继承,其实是规避了这部分风险,但放弃继承的行为是否需要经过配偶同意,也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法律点。

按照现行法律规则,继承权是继承人本人的专属权利,不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就可以放弃。只要放弃继承不会导致继承人无法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放弃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配偶不能因为对方放弃继承,就主张自己的权益受损,也不能要求分割对方本可以继承到的遗产。

普通人处置婚前房产的时候,最稳妥的方式是全程做好资金隔离,售房款单独放在一张银行卡里,买房的时候直接从这张卡转账支付,中间不要混入婚后的工资、理财等共同收入。资金流向清晰完整,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发生混同,减少后续的分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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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把酒醉清风
把酒醉清风 4
2026-06-16 11:06
按小编的建议就能避免?不大可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