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土匪!”江苏无锡,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内部决议,授权物业公司将侧门门禁与物业费缴纳情况挂钩,按时缴费的业主可正常开卡进出,欠费的业主则不予开通。一位业主因认为物业履职不到位而拖欠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依据业委会授权,直接禁止从自家小区的侧门出入,一怒之下,将业委会和物业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小区里有一位姓李的业主,因为认为物业公司日常履职不到位,很多本该做好的物业服务都没有达标,公共区域保洁、设施维护都存在不少疏漏,所以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
他原本以为这只是普通的服务纠纷,双方可以慢慢协商解决,却没想到物业公司直接依据业委会的授权,停用了他的侧门门禁权限。
这个侧门距离李某所住的楼栋最近,是他日常出行、买菜、扔垃圾最常走的通道,门禁被停用后,他只能绕远路走小区正门,每天出行都要多花费十多分钟,正常生活受到了不小的影响。
而李某和物业公司当初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里,本来就明确约定了业主有权无条件使用小区门禁、电梯等公共配套设施,物业公司不得将这些设施的使用权限与物业费缴纳进行绑定限制。
李某先后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沟通,提出可以坐下来协商物业费的相关问题,有争议的地方可以慢慢捋清楚,但希望先恢复侧门的通行权限,不影响自己的日常出行。
可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双方互相推诿,物业公司称自己是按照业委会的授权执行规定,没有权力单独为业主开通权限,业委会则表示这是集体做出的决议,不能因为单个业主破例。
几次沟通都没有结果,李某始终无法正常使用侧门门禁,他认为自己作为小区业主,花钱买了房子,依法享有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的权利,物业和业委会的做法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一同起诉到了当地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针对业委会的决议效力问题,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凡是涉及修改物业服务合同、关乎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才能做出决定,不能仅凭业委会内部几个人的决议就擅自变更原有约定。
本案中的业委会既没有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广泛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就私自做出了绑定门禁与物业费的决议,这份决议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包括李某在内的全体业主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针对物业公司限制业主通行的行为,法院也给出了明确的认定。业主基于自身的房屋所有权,享有小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法可以无条件使用小区的所有公共配套设施,侧门门禁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范畴,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资源。
即便业主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属于物业服务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物业公司也应当通过协商、起诉等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能以限制业主使用公共设施、妨碍业主正常出行的方式进行催缴。
这种做法本质上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同时也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限制通行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明确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在法院的协调和释法明理之下,物业公司当场为李某开通了侧门的门禁权限,并且正式承诺后续不会再将物业费缴纳情况与门禁权限进行绑定,催缴物业费会全部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
业委会也通过这起案件明确了自身的权限边界,知晓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经业主大会讨论表决后再做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