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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要搬离小区,便将车位借给邻居使用,双方签订协议,女子可随时无条件收回

上海,一女子要搬离小区,便将车位借给邻居使用,双方签订协议,女子可随时无条件收回车位,岂料,15年后女子搬回要求收回车位,邻居却一口拒绝,还说女子已丧失使用权!双方闹到法院,可法院判决更令人意外!

据媒体6月18日报道,事情还得从2002年说起,当时李秀珍在上海买了一套房,为了吸引业主入住,小区给首批业主提供了一项福利——每户都能分配一个固定地下车位。

不过这个车位并不是业主私人财产,简单来说,车位属于开发商,物业负责管理,业主拥有使用资格,只要按规定缴纳停车管理费,就能一直使用。

那时候私家车还不像现在这么普及,一个固定车位算得上相当不错的待遇,李秀珍住进小区后,一直正常使用这个车位,到了2010年,她因为工作和生活安排,在别的地方买了新房,准备搬走。

搬家前,她想到一个问题,房子虽然不住了,但车位还在那里,如果一直空着,既浪费资源,也没人使用,正好这时,同小区的邻居孙海涛得知消息后主动找上门,希望能够借用这个车位。

李秀珍觉得都是邻居,帮个忙也没什么,于是双方专门签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很明确,车位免费借给孙海涛使用,每个月产生的停车管理费由孙海涛负责缴纳。

最关键的一条是:车位只是借用,不是赠送。未来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李秀珍需要,孙海涛必须无条件归还,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在李秀珍看来,这样已经足够稳妥了。

签完协议后,李秀珍搬离了小区,刚开始几年,双方相安无事,可时间一长,事情开始悄悄发生变化,在李秀珍不知情的情况下,孙海涛后来重新和物业签订了一份停车使用协议。

新的登记信息里,这个车位的使用人变成了孙海涛,从那以后,他一直把车位当成自己的在使用,而李秀珍对此毫不知情。

这一用,就是整整15年,直到后来,她因为生活规划调整,又搬回了原来的小区,回来后,她第一件想到的事情,就是把车位收回来,毕竟当年协议写得明明白白,可谁都没想到,孙海涛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面对李秀珍提出归还车位的要求,孙海涛直接拒绝,他的理由听起来似乎也有自己的逻辑。

首先,李秀珍已经离开小区15年,这么多年里,她既没住在这里,也没使用过车位,其次,自己这些年一直在缴费、维护和使用,再加上后来已经和物业重新签了合同,所以在他看来,这个车位理所当然应该继续归自己使用。

说白了,孙海涛觉得:“你15年都没回来,现在突然回来就要拿走,我凭什么还给你?”

而李秀珍则觉得:“我当初是好心借给你,不是送给你。协议写得清清楚楚,现在我要回来不是天经地义吗?”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原本关系不错的邻居,最终闹到了法院。

而法院首先查明了一件事:这个车位从来都不属于李秀珍个人所有,它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物业只是管理方,业主拥有的只是使用资格。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李秀珍虽然能用这个车位,但并不代表她可以随意处置这个车位。

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小区对车位管理有明确规定,如果有业主搬走、卖房或者放弃车位,那么空出来的车位应该按照登记排队顺序重新分配给其他有需求的业主。

换句话说,当李秀珍不再使用车位的时候,她其实没有权利直接指定让孙海涛接手,这个车位本来应该回到物业管理体系里,因此,双方私下签订的借用协议,从一开始就违反了小区管理规则,协议无效。

看到这里,不少人已经觉得够意外了,但还没结束,法院同时认为,孙海涛虽然和物业签了新合同,但他明明知道自己最初是通过借用方式获得车位,却私下绕开协议办理手续,这种行为同样不符合诚信原则。

所以他的做法也不被认可,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秀珍的诉讼请求,车位由物业收回,按照小区正常排队规则重新分配。

结果就是,李秀珍没拿回来,孙海涛也保不住,双方争了半天,最后车位谁都没得到。

评论列表

小谭
小谭 2
2026-06-18 21:55
那么说是赢家呢?
用户10xxx16
用户10xxx16 1
2026-06-19 07:10
孙海涛虽然赢了官司,但人设已经崩,以后谁都不敢信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