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失败了!” 乌鲁木齐,一个已婚的大老板找了个漂亮的小女友,俩人每次发生男女关系后,男方总是哐哐砸钱,但没多久男方就腻了,不仅跟女方分手,还非要女方把所有的钱全还给他。但女方一分不想还,男方一句废话没有,直接把女方给告了。最后院方的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预料。
这事说起来满是讽刺,这位老板早年也是跟着原配吃苦打拼过来的,从挤地下室跑业务、一分钱掰成两半花,慢慢攒下了家底,成了旁人眼里的成功人士。可日子安稳富足了,他的心也飘了,一次应酬酒局上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女方,当场就动了心思,转头就展开了猛烈追求。
他的追求方式直白又俗气,就是砸钱,今天送一万多的黄金项链,明天买近两万的新款折叠屏手机,转账更是五位数起步,眼都不眨就往对方账户里打。
俩人每次亲密相处过后,他总要用转账、买礼物的方式表达 “心意”,仿佛钱给得越多,感情就越真。一来二去,女方答应了和他在一起,前前后后连转账带首饰礼品,他愣是花了五十多万。
更荒唐的是,这时候他还没离婚,所有花出去的钱,本质上都是他和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了能和女方光明正大地相处,他后来干脆和原配离了婚,以为恢复单身就能彻底自由。
可谁能想到,婚刚离没三个月,他自己先腻了,新鲜感一过,当初的心动荡然无存,他干脆利落地提了分手,半分留恋都没有。
女方也没纠缠,只当是遇人不淑,想着好聚好散就此翻篇,可没成想,分手才半个月,男方直接甩过来一份长长的账单,大到十几万的转账、几万块的黄金首饰,小到俩人吃饭、喝奶茶的零碎开销,林林总总算下来五十多万,要求女方一分不少全额退还。
女方当场就气笑了——当初钱是你主动转的,礼物是你硬塞的,谈恋爱哪有分手了还全盘往回要的道理?当场就一口回绝。
男方也没多废话,转头就把女方告到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法庭上他说得振振有词,声称自己所有的大额转账、贵重礼品,全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在俩人分手、婚约无法达成,女方理所应当返还全部财物。
女方也毫不示弱,直接反驳说俩人从交往到分手,从来没正经谈过婚嫁事宜,连双方家长都没见过,何来 “以结婚为前提” 一说?这些钱和礼物,都是男方恋爱期间自愿给付的,属于正常的情感赠与,自己没有返还的道理。
法院调取了双方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仔细审理之后,最终的判决直接让男方傻了眼:全部驳回他的诉讼请求,女方一分钱都不用还。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恋爱期间花了这么多大额的钱,分手了真的要不回来吗?其实法院是把这笔财物分成了两部分,分别认定的。
第一部分是他还没离婚时的花费,这部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瞒着原配私自向婚外异性大额赠与,既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也不符合公序良俗,这个赠与行为本身是无效的。
但关键在于,有权主张追回这笔钱的,只有他的原配——因为真正受到财产权益侵害的是原配,他自己作为出轨的过错方,根本没有资格站出来索要这笔钱。
第二部分是他离婚之后的花费,这部分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但法院查明,整个交往过程中,他从来没有明确和女方约定过 “这些钱是以结婚为条件给你的”,反而次次都是主动转账、主动买礼物,还多次让女方放心收款。
这种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的自愿花销,属于普通的情谊赠与,钱转了、礼物交付了,赠与合同就算履行完毕,不能因为分手了就随意撤销,男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诉求自然站不住脚。
说白了,这位老板打的一手如意算盘:在一起的时候用钱换新鲜感,腻了就想把成本全收回来,相当于白占了便宜还不想花钱,可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法律从来不会支持这种既想突破道德底线、又不想承担任何成本的算计。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谈恋爱花钱,一定要拎得清边界,如果是奔着结婚去的大额彩礼、购房款这类财物,最好提前明确性质、留好凭证;如果只是日常相处、表达心意的赠与,就别抱着 “分手就能往回要” 的心思。
更重要的是,身处婚姻里的人,别拿着全家的共同财产出去寻开心,到最后伤了家人的心,自己也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纯属自作自受。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