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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浙江温州,82岁老人看到67岁残疾老太摔倒在地,主动上前搀扶,不料因

“冤不冤?”浙江温州,82岁老人看到67岁残疾老太摔倒在地,主动上前搀扶,不料因对方重心不稳、自己身型瘦小,两人一同摔倒。事后,老人因骨折住院,可7天后因脑梗死、心脏病不幸去世。对此,老人家属难以释怀,认为不扶人就不会出事,随即将老太告上法庭,索赔7万元。然而,老太辩称曾明确拒绝搀扶,是老人“执意强行搀扶”导致摔倒,不应担责。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发生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下午 4 点多,也就是去年国庆节那天。温州乐清柳市镇一条普通的小巷子里,67 岁的林老太身有肢体残疾,推着婴儿车出门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坐在地上半天起不来。这时候 82 岁的赵老太正好推着小车路过,看到有人摔倒,想都没想就走过去伸手搀扶。

这里要说明一下,赵老太虽然 82 岁了,但身体还算硬朗,平时还会出门捡点废品补贴家用。不过她身形比较瘦小,而林老太本身有残疾,身体重心本来就不稳。

就在赵老太用力把林老太往上拉的那一瞬间,意外发生了 —— 林老太没站稳,一下子失去了平衡,连带着把赵老太也拽倒在地。两个人结结实实地摔在了水泥地上。

幸运的是,林老太没什么大事,缓了一会儿自己就站起来了。可赵老太就没那么幸运了,她当场就疼得站不起来,家人赶到后赶紧把她送到了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这对于一个 82 岁的老人来说已经是很严重的伤了。

更糟糕的是,骨折引发了一系列并发症,多发性脑梗死、左侧大脑中动脉闭塞、高血压,老人的病情一天比一天重,10 月 4 日医院就下达了病危通知。10 月 7 日,距离事发仅仅 7 天,赵老太最终还是没能挺过去,不幸离世。

好好的一个人,就因为扶了别人一下,人没了。换谁谁能接受?赵老太的子女心里别提多难受了。他们觉得,如果母亲当时没有去扶林老太,就不会摔倒,更不会去世。

而且事发之后,林老太一家人从来没有上门慰问过一句,连个电话都没有,这让他们更加难以释怀。于是,赵家子女一纸诉状把林老太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7 万元。

没想到的是,法庭上林老太一方提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意外的抗辩理由。他们说,当时林老太并没有请求赵老太搀扶,反而明确表示了拒绝,是赵老太 “执意强行搀扶” 才导致了两人摔倒。所以林老太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赵老太的死应该由她自己负责。

这一下,事情就变得复杂了。到底是好心帮忙,还是多管闲事?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这时候,现场的监控录像就成了最关键的证据。

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画面,仔细查看后发现,林老太当时的手部动作只是在支撑身体尝试自己站起来,根本没有任何挥手拒绝搀扶的动作。所以,法院对林老太提出的 “明确拒绝搀扶、老人强行帮忙” 的说法,直接不予认可。

更重要的是,法院还把案件的案由从原来的 “侵权责任纠纷” 改成了 “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这两个案由别看只差几个字,性质完全不一样。侵权责任纠纷讲究的是谁有过错谁赔偿,而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保护的是好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得很明白,就算林老太当时不是特别危险,能自己慢慢站起来,但赵老太主动帮扶陌生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我们中华民族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理应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

当然,法院也考虑到了林老太的实际情况。她本身是肢体残疾人,收入有限,经济负担能力比较弱。而且赵老太的去世,除了这次摔倒受伤的诱因之外,她本身年纪大,有多种基础病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综合这些情况,法院最终酌情判决,林老太向赵老太的家属支付 2 万元的补偿款,驳回了家属其他的诉讼请求。目前,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

看完这个判决结果,很多人可能会觉得 2 万块钱太少了,一条人命就值这么点钱吗?其实我们要明白,这 2 万块钱不是 “赔偿”,而是 “补偿”。赔偿是因为你有过错,所以要赔钱;补偿是因为你没有过错,但你是受益人,出于公平原则,应该给好人一点补偿。

法院这么判,其实是在平衡双方的利益。如果判得太多,对于一个残疾老太来说,可能就是灭顶之灾;如果一分钱不判,那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这个案件最有意义的地方在于,它给所有心存善意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法律不会让好人寒心,你主动去帮助别人,就算出了意外,你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保护。

同时,它也告诉我们,做好事也要量力而行。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来说,身体条件有限,看到别人摔倒的时候,最好先打电话报警或者叫救护车,不要盲目地上前搀扶,以免发生类似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