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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蔡县,一老汉在路上遇见本村的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便将其哄骗到家中,想要

河南上蔡县,一老汉在路上遇见本村的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便将其哄骗到家中,想要强行与之发生关系,但因自身生理原因,没能得逞。他很失落,只能在女子身上乱摸一通。事后女子衣衫不整的从老汉家中走出,被邻居看见。事情败露后,老汉被提起公诉,最后判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这名患病妇女是村里的老熟人,大伙都知道她有精神疾病,日常靠家里人照管,偶尔会独自在村路上转悠。因为认知能力受限,她分辨不出别人的好意和恶意,更不懂怎么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事发当天,妇女一个人在路上走,正好撞见了同村的这名老汉。老汉明知对方精神不正常,身边也没人跟着,一时动了歪心思。

他没费多少功夫,就用几句哄骗的话,把妇女引到了自己家里。关上门之后,老汉便露出了真面目,想要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因为自身生理原因,他最终没能完成奸淫行为。没达到目的的老汉心有不甘,也没就此停手,转而对着妇女动手动脚,在她身上乱摸实施猥亵。整个过程里,妇女因为疾病的缘故,既没有能力反抗,也意识不到自己正在遭受侵害。

等老汉作罢之后,妇女衣衫不整地从他家里走了出来。刚出门没多远,就被路过的邻居撞了个正着。

邻居一看妇女的状态不对,衣服凌乱,神情恍惚,问她话也说不清楚来龙去脉,立刻就反应过来出事了。他没敢耽搁,马上联系了妇女的家属。家属赶到后问明了大致情况,当即选择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先是固定了证人证言、现场痕迹等证据,随后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妇女的精神状态和性防卫能力做了专业评定。鉴定结果显示,该妇女患有精神疾病,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说白了就是,她根本理解不了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没法自主表达同意或者拒绝,在性权利面前,她是完全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弱势群体。

案件侦查终结后,当地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这名老汉提起公诉。

庭审的时候,老汉还想为自己辩解。他觉得自己根本没真正发生性关系,最多就是摸了几下,顶多算耍流氓、作风不好,怎么就成了强奸罪,还要坐牢。

但法院并没有采纳他的说法。这里就要说一个很多人都存在的认知误区:按照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残疾者,没有性自我防卫能力,仍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行为人有没有使用暴力、胁迫,不管被害人有没有反抗,甚至不管被害人表面上有没有“答应”,都一律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原因很简单,这类群体没有能力对性行为作出真实、自主的意思表示,所谓的“同意”根本不作数,和她们发生关系,本质上就是违背妇女意志。

而在这起案件里,老汉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只是因为自身生理原因这个他意志之外的因素没能得逞,这在法律上属于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们都知道,普通强奸罪的基础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本案属于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可以在三年以下的幅度内量刑。

与此同时法院也考虑到,老汉专门挑选没有反抗能力的精神障碍妇女下手,属于侵害弱势群体,主观恶性更强,社会危害更大,本身是酌情从重的情节。从轻和从重的情节综合平衡之后,最终作出了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的判决。

可能有人会问,这个刑期是不是太轻了?其实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个量刑完全合理。

中国法院网此前就公布过多起同类案件,比如广西横县一起情节高度相似的案件,被告人明知本村妇女有精神病,两次实施奸淫均因自身原因未得逞,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本案的量刑逻辑完全一致。

这起案子不大,却很有警示意义。尤其是在不少农村地区,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的女性常常是被忽视的群体,有些人抱着“她傻,欺负了也白欺负”的侥幸心理,把手伸向了她们。

但法律从来不会因为受害者弱势就降低保护标准,反而会因为她们更容易受伤害,给出更严格的保护。也别觉得“没做成”就不算事,法律惩罚的是犯罪的行为和恶意,不是只看最终结果。只要动了歹念、伸了黑手,哪怕没得逞,也一样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6
用户10xxx06 3
2026-06-25 07:20
有十块二十块的合法去处,老汉何需负两年代价?
落日
落日 2
2026-06-25 09:41
与精神病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而且是从重处理,这种情况,没有形成事是,不代表没有接触,所以如果是我,我会判他七年,并处罚金
风雨
风雨 1
2026-06-25 05:34
具体哪个地方?
宝锅
宝锅
2026-06-25 08:01
裹脚布又臭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