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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来得太突然!”6月23日时速新闻报道,福建漳州,一男子去出差,下班后与女同

“意外来得太突然!”6月23日时速新闻报道,福建漳州,一男子去出差,下班后与女同事喝酒,之后两人恩爱缠绵,等女同事睡醒后,发现男子已经死了,经鉴定,男子是猝死的,家属提出工伤认定被驳回,闹到法院也没能改变结果!


最近,福建漳州一起关于工伤认定的案件在网上引起了热议,虽然事情发生在2023年底,但法院最终的判决逻辑,确实给很多职场人上了一课。


死者陈某生前在一家饲料公司当外派销售,因为工作性质,他常年在外地奔波,2023年12月19日,陈某正在漳州出差,平时就住在自己租的公寓里。


那天早上,刚下班的女同事刘某主动联系陈某,约他一起出去吃个饭、喝两杯,两人见面后,酒兴不小,席间喝了很多酒。


酒局结束后,两人并没有各回各家,而是一起回到了陈某租住的公寓,并在独处期间发生了亲密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刘某并没发现陈某有什么异样,感觉他状态一直挺正常的。


随后两人在屋里休息,直到下午两点左右,刘某睡醒想起身,却发现身边的陈某怎么推也不动,呼唤也没反应。


她吓坏了,赶紧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可当警方和医生赶到时,陈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后来的法医鉴定结论显示,陈某是猝死。


陈某的家里人觉得天都塌了,他们认为,陈某是因为公司派他出差才待在漳州的,出差期间的一言一行都是为了公司。


虽然出事的时候不是在公司办公室坐着,但既然是因公外出,这就应该算作工伤,于是,家属整理了各种材料,向当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希望能拿到工亡赔偿金。


但人社部门在详细调查了警方的询问笔录、现场监控和法医鉴定后,给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复函。


家属不认可这个结果,开始了一路漫长的诉讼,他们先是申请行政复议,接着把人社部门告上法庭。


但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家属还是不服,最后一直告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高院在审查后,依然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法院的判决逻辑其实非常直接:法律规定,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必须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突发疾病死亡。


咱们对照陈某的情况来看,虽然他在外地出差确实符合“因公外出”的大前提,但出事当天的行为却脱离了工作。


首先,那场酒局是女同事私人发起的,时间是早上七点,当时并没有客户在场,也不是为了谈生意或应酬,纯属私人聚会。


其次,喝酒和随后的亲密行为,完全属于个人的私生活范畴,和陈某作为饲料销售的工作内容没有任何关联。


家属当时还辩解说,陈某在出事前还在工作群里安排第二天的拜访计划,证明他一直处于工作状态,但法院通过警方调取的监控和记录发现,陈某当天上午并没有任何实际的业务活动。


所谓的群发消息只是提前规划,不能代表他出事的那一刻正在干活,再加上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员工因为醉酒导致伤亡,本身就不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


所以,陈某在私人聚会和私人独处时发生的意外,既不在工作岗位,也不是为了公事,自然不能由工伤保险来买单。


这起案子在网上流传开后,网友们的观点分成了两派,有些人觉得陈某常年在外跑销售,身体损耗肯定大,人死在出差住的地方,公司不管不顾确实显得有点冷冰冰,希望能给点人道主义补偿。


但绝大多数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大家认为,工伤认定的界限必须守住,不能无限扩大,如果只要人在出差,不管私下干什么出了事都算工伤,那对企业来说太不公平,也会让法律失去威严。


还有人同情那位女同事刘某,本来是正常的聚餐,结果闹出人命,不仅要配合各种调查,心理阴影恐怕这辈子都抹不掉。


这起悲剧其实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出差不是一张“万能保票”,并不是说你踏出家门的那一刻起,24小时发生的任何意外都能算工伤。


在外面应酬,一定要分清楚哪些是公事、哪些是私事,尤其是过量饮酒和剧烈活动,对身体的风险很大。


千万不要觉得年轻就硬扛,更不要以为人在外面出事就有公司垫底,法律的归法律,健康的归自己,分清工作和生活的边界,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才是对家人最大的负责。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时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