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本村患有精神疾病、无自我防护能力的妇女,哄骗至家中图谋不轨。
因自身生理问题未能完成性侵行为,他并未收手,转而对受害人实施猥亵。
受害人狼狈离家的异常场景被邻居撞见,隐秘恶行彻底败露,涉事男子被依法判刑。
该案件公开于裁判文书网,审理流程清晰、证据确凿,最终判处男子两年两个月刑期。
张某某为上蔡县本地村民,常年不愿务农务工,贪图安逸,生活懒散且家境贫困。
不想凭借劳动改善生活的他,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走上了盗窃的违法道路。
2021年4月,张某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三千元罚金。
同年8月,张某某刑满释放回归乡村,本该遵纪守法,他却依旧心存歹念。
蛰伏一段时间后,他将目光锁定在村内心智存在缺陷的患病妇女身上。
这名受害妇女常年患有精神障碍,认知能力低下,不具备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
她无法分辨他人恶意,日常多独自在村内闲逛,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目标。
此前该女子曾遭遇他人侵害,因无法清晰表述案情,导致案件始终未能查实。
受害人家属常年忙于生计,无力全天候贴身看护,形成了明显的监护漏洞。
长期居住本村的张某某,十分清楚受害人的弱势状态,刻意借机实施违法举动。
事发当日,张某某在路上偶遇独自闲逛的受害人,随即花言巧语将其哄骗回家。
进入居所后,张某某主动褪去双方衣物,着手实施性侵的犯罪行为。
受害人无法理解自身所处的危险处境,全程没有反抗,行为懵懂无知。
在主观犯罪意图明确的前提下,张某某因自身生理障碍,始终未能得逞。
本次犯罪失败属于客观条件限制,并非张某某主动放弃作恶、心生悔意。
心生不甘的张某某,对受害人实施了多处猥亵行为,之后直接将其驱赶出门。
受害人缺乏自理和整理衣物的能力,衣衫不整地独自行走在村内道路上。
路过的两名邻居发现这一反常状况,结合双方身份,立刻察觉事情并不简单。
邻居第一时间联系受害人家属告知情况,家属核实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接警后快速立案侦查,通过走访取证、痕迹勘验、DNA鉴定固定完整证据。
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司法鉴定结果高度吻合,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司法机关依法对案件性质作出精准认定。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与无性防卫能力的精神障碍妇女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因客观因素未能完成犯罪,属于犯罪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同时张某某存在盗窃前科,属于有劣迹人员,且侵害弱势群体,具备从重情节。
结合其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案情的从宽情节,司法机关综合裁量。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强奸罪(未遂)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宣判后张某某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正式生效执行。
现阶段,张某某已投入监狱服刑,接受法律惩戒和常态化思想教育改造。
受害妇女案发后经全面身体检查和心理疏导,身心状态已逐步恢复平稳。
家属已调整生活作息,加强日常看护,杜绝受害人独自外出闲逛的情况。
当地村委与综治部门也开展专项排查,重点帮扶村内特殊患病弱势群体。
同时基层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弱势群体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该案也深刻警示,乡村特殊群体监护缺位问题亟待补齐,守护弱势群体安全。
信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