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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看见一个智力欠缺的女子长得不错,就心生歹念,把她骗到出租屋里发生了关

江西,一男子看见一个智力欠缺的女子长得不错,就心生歹念,把她骗到出租屋里发生了关系, 这男的单身久了,内心得到了充分的释放,感觉不赖,就想娶了这个女子,不料女子竟然有老公,他就哄着女子,让女子离了婚,又和他结婚,结果这事儿被女子前夫知道了,直接告男子强  奸!

江西当地一名在外打零工的男子杨某甲,日常靠零散务工维持生计,偶然机会和女子郭某某相识。

日常接触的过程里,杨某甲能明显察觉到郭某某说话逻辑混乱,很难完整表达自身想法,对外发生的事情没有基础分辨能力,他心里清楚郭某某存在精神方面的缺陷,不具备自主决定两性关系的认知水平。

杨某甲借着照顾郭某某、提供吃住的由头,把郭某某带到自己租住的房屋当中,在郭某某没办法做出有效自主意愿表达的前提下,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这一行为在后续庭审里被法庭直接认定为强奸既遂。

在这件事发生之后,两人长期住在一起共同生活,没过多久郭某某查出怀有身孕,杨某甲在和郭某某相处的过程中,才了解到郭某某在此之前已经和其他人办理过结婚手续,还有原配丈夫。

知晓完整情况之后,杨某甲没有主动联系郭某某的家人,也没有主动到公安部门交代整件事的完整经过,反而持续劝说郭某某和原配解除婚姻,全程陪同郭某某走完离婚全部流程。

等郭某某和原配办完离婚手续,杨某甲直接和郭某某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个人以夫妻身份稳定生活。

郭某某的原配长期联系不上妻子,多方打听之后得知妻子已经和杨某甲组建家庭,察觉到整件事存在异常,整理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辖区公安接到报案后,传唤杨某甲与郭某某配合调查,同步安排司法精神鉴定,鉴定文书写明郭某某属于精神发育迟滞,案发时段没有性自我防卫能力。

2024年9月12日杨某甲因为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续办案机关对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6年1月当地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杨某甲的父亲杨某乙作为辩护人参与庭审,考虑到案件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法院在2026年3月26日采取不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本案。

检察员当庭出示全部证据,包含鉴定报告、婚姻登记记录、双方询问笔录、孕检材料等全部书证。

庭审过程中杨某甲提出辩解,他和郭某某已经办理合法婚姻登记,两人长期共同生活还孕育孩子,双方相处平稳,不存在强迫行为,不该被判定构成犯罪。

法庭没有采纳这套说辞,审理法官明确说明,杨某甲第一次和郭某某发生性关系时,强奸的犯罪行为就已经完成,后续同居、怀孕、登记结婚都只是案件后续衍生的情节,完全不能抵消已经成立的刑事犯罪责任。

很多普通群众看待这类纠纷,很容易产生错误的判断,认为只要双方最后领证成为夫妻,早年发生的不当行为就能一笔勾销。

现有法律针对精神、智力存在缺损的人群设置专门保护规则,只要行为人明确知晓对方没有分辨性行为的能力,依旧主动发生性关系,不需要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就能构成强奸罪。

杨某甲全程清楚郭某某存在认知缺陷,依旧刻意利用对方的弱势实施侵害,事后还刻意引导女子离婚再婚,不存在主动自首、寻求家属谅解的悔过举动。

民事婚姻和刑事犯罪分属两套独立法律体系,不存在依靠婚姻免除刑事处罚的相关规定,一时的错误选择带来的案底记录会长期留存,对当事人后续求职、各类资质办理都会形成持续约束。

普通人和心智存在缺损的人员接触,应当主动联系对方家属或者报警求助,不能利用对方缺乏自保能力谋取私利,触碰法律底线之后,再长久的共同生活也无法抹平已经犯下的过错。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评论列表

用户12xxx74
用户12xxx74 14
2026-06-25 18:34
离婚不用原配到场也能离啊
飞龙在天
飞龙在天 10
2026-06-25 21:39
胡编乱造,前夫不知道怎么离婚的
爱刷新闻的兔子
爱刷新闻的兔子 6
2026-06-25 18:01
精神有问题这么长时间不找她嘛,难道一方不出面这么容易就能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