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磨出火以自燔,有声夜中惊莫原”(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一联中,对句第四字、第五字均为平声,则第六字必须用仄声加以调节。若该句属于三平尾,而第四字又为平声,便会形成下四平甚至下五平的句式。
七言古诗本忌下四平,下五平尤为少见,因此此类句式在唐人作品中极为罕见;即使偶有下四平之例,也多出现在出句之中。由此可见,若将王谱所谓“对句第五字平”的适用范围限定在三平尾句之内,则“第四字绝大多数应为仄声”这一规则才较能成立。也正因如此,王谱在此条规则的表述上尚不够严密,仍须参照赵谱加以补充和修正。
四、关于平韵七古对句第二字的声调规则
王士禛认为,平韵七古“对句第二字可平可仄”[4](25)。赵执信则并不把对句第二字视为必须严格限定的关键声位,而是主张从句末四字的声调关系中寻求其声律筋脉。二者在规则设定上的差异较为明显。总体来看,王士禛论七言古诗声调时,往往较重视第二字、第五字等固定字位;赵执信则更强调句中后部声调的整体配合,不拘泥于单一字位的平仄。
王谱所录姜夔《寄茶》诗例中,“每于第二字用平声处,加以圈识”[4](8),可见王士禛确曾将第二字作为观察七古声调的重要位置。与此不同,赵执信在《和姜夔寄茶》尾联对句“因诗寄谢聊相镌”下,于“因诗”二字之后注明“此二字不论”,由此可以看出二人论诗取径并不相同。王谱又举《武昌西山》诗为例,并注明其中“第二字用仄者,才六句”,意在说明对句第二字用仄不如用平和谐。然而,翁方纲对此提出辨析,指出该诗共二十八句,其中“卧看”之“看”字与“往和”之“和”字虽有平仄两读,但在该诗语境中均应读作仄声。因此,对句第二字实际用平者为六句,用仄者为八句,仄声反多于平声。再如《石鼓歌》凡三十三韵,对句第二字“用平者才八句”。仅从这两个诗例来看,王谱关于对句第二字的判断便已难以与实际创作情况完全相合,因此不能将其作为不可移易的定论。
五、关于出句的声调规则
出句声调规则是王士禛与赵执信分歧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由前文可知,王士禛多从固定字位入手,试图通过第二字、第五字等位置的平仄变化归纳七言古诗的声调规范;赵执信则更重视句尾数位之间的配合关系,强调从整体声势中把握古诗声调。对出句而言,若仅以某一字位平仄作为判断依据,往往容易忽略出句与对句之间的承接、转折以及全联声调的流动关系。因此,考察出句规则时,不能孤立看待单句平仄,而应结合对句、韵脚、句尾声调以及具体诗例加以综合分析。只有如此,才能较为准确地理解王、赵二人在古诗声调学上的异同,也能避免将个别诗例误认为普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