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T有什么资格对中国海警台东执法说三道四?——兼论我在台岛以东海域行使管辖权的完整国际法理依据
美国在台协会(AIT)近日跳出来指手画脚,妄称中国大陆在台湾以东海域的海警巡查与军事活动"破坏区域稳定",甚至恬不知耻地"敦促"北京停止对台施压。这番话,颠倒黑白不说,连最基本的主权常识和国际法底线都不要了。
先说法理——我们在台东海域活动,于法有据,无可辩驳。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不是口号,而是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核心组成部分。《开罗宣言》明定"日本所窃取之中国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归还中华民国(即中国)";《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重申"《开罗宣言》条款必将实施";日本签署的《降伏文书》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各条款。1945年台湾正式光返中国。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进一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拘束力的文件,构成中国对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周边海域主张主权和管辖权的历史与法理基石。
在具体海洋权益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5条、第57条规定沿海国可划定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第76条规定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至少延伸至200海里。台湾岛作为中国领土,其领海基线向外延伸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理所当然属于中国管辖海域。中国在上述海域开展海警执法巡查、军事演训、海洋科考,是行使《公约》赋予沿海国之主权权利(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与管辖权(海洋科研审批、海洋环境保护、治安执法),完全符合国际法。
再看国内法闭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明确将台湾全岛列入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直接规定台湾岛向外延伸海域属中国管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授权海警机构在管辖海域实施常态化执法巡查、登临检查与驱离。中方维权行动,国内法、国际法双重支撑,没有任何瑕疵。
倒是美、日、菲私下搞所谓"专属经济区划界谈判",企图绕过中国擅自处置我海洋权益,才真正违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4条"条约不对第三国损益"原则——未经中国同意的任何涉我海域划界安排,对中国一律无效、非法、不具拘束力。
再问身份——AIT凭什么"敦促"中国?
美国在台协会名义上是"非营利民间文化交流机构",既非外交使团,更不代表美国政府正式立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白纸黑字:美国"承认(acknowledges)"一个中国原则,仅与台湾保持非官方关系,不干涉中国内政。一个连外交豁免权都没有的非官方办事处,哪来的底气对主权国家发号施令?若按外交对等,连正式建交都没有的美台关系,AIT连一张抗议照会都递不进中国外交部——它那句"敦促北京",不过是狐假虎威给"台独"势力递话筒罢了。真要论分量,莫说特朗普,连美国国务院都不会以外交照会形式对中国在自家领海周边的合法活动说三道四。
真正破坏台海稳定的,是民进党当局挟洋自重、谋"独"挑衅,是美国持续对台军售、派遣力量抵近侦察、怂恿外部势力插手中国内政。AIT对此只字不提,反倒把中国依法维权污蔑为"改变现状",典型的强盗逻辑、双重标准。
台海是中国的台海,不是华盛顿操弄地缘博弈的牌桌。我们奉劝AIT——先照照镜子看清自己是什么身份,再开口说话。中国人民不买账,"台独"及其境外掮客也阻挡不了祖国统一与海洋权益维护的历史大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