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新疆,一男子竟然与自己姑姑的女儿,也就是自己的表妹结婚生子,13年后,因发生矛盾打算离婚,因协议不成,闹到法院。法院起初并不知道两人的关系,组织双方调解,好不容易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准备出具调解书、再次核实对方的身份时,这才发现双方的关系。法院这样办!
承办法官按照离婚案件的惯例,先了解双方感情状况,再询问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
让法官感到意外的是,两人态度十分一致。
孩子由母亲阿某抚养,努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折价分割;家具、电器归女方,车辆归男方,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为了避免双方日后再次发生纠纷,法官一条条核对协议内容,前后修改了几遍,双方也都签字确认,只等最后制作调解书。
可谁也没有想到,就在最后一步,事情突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书记员按照程序再次核对双方身份信息和家庭关系时,发现两人的户籍资料里出现了一个特殊的信息。
阿某的母亲,竟然是努某父亲的亲姐妹。
换句话说,阿某不是别人,而是努某姑姑的女儿,两人属于表兄妹关系,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工作人员一开始还以为是系统录入错误,又调取了户籍档案、家庭成员信息进行反复比对。
结果完全一致。
这并不是登记错误,而是真实存在的亲属关系。
原本准备打印的调解书,被立即按下了暂停键。
法官重新把双方叫回调解室,神情也变得严肃起来。
面对询问,两人终于承认,他们彼此早就知道双方是亲戚关系。
十多年前,两人因为从小接触较多,渐渐产生感情。
成年后,自由恋爱的他们,担心双方亲属反对,也知道近亲关系可能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于是在办理登记时刻意隐瞒了真实亲属关系,最终于2013年领取了结婚证。
两年后,他们生下了一个女儿。
婚后最初几年,两人一直与男方父母共同生活。
生活中的鸡毛蒜皮,很快冲淡了恋爱时的激情。
婆媳矛盾、经济压力、教育孩子理念不同,让家里的争吵越来越多。
后来,两人拿出多年积蓄,又借了一部分钱,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希望搬出去以后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生活。
可现实依旧没有改变。
努某长期外出务工,常常住在父母家,很少回自己的小家庭。
阿某既要照顾孩子,又要兼顾家庭琐事,觉得丈夫越来越没有责任心。
每一次争吵,都会翻出过去所有的不满。
一次比一次激烈。
十三年的婚姻,最终还是走到了尽头。
于是,两人一起到法院起诉,希望通过调解离婚,把财产、孩子的问题全部解决。
然而,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法院最终讨论的已经不是"离婚",而是"婚姻是否有效"。
法官向双方解释,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存在法律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自始无效。
也就是说,这类婚姻并不是通过离婚来解除,而是在法律上自始不具有合法婚姻效力。
不过,法官也向双方说明,婚姻无效,并不意味着对子女不负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并不会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孩子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合法权益,父母仍然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至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财产,也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出资、照顾子女等情况依法处理,而不是简单地各自带走自己的东西。
案件公开后,不少网友感到十分惊讶。
有人疑惑:"都已经共同生活十三年了,还能认定婚姻无效吗?"
法律人士解释,是否共同生活多年,并不会改变法律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只要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使已经登记多年、生育子女,婚姻仍然属于无效婚姻。
还有网友认为,既然民政部门当初发放了结婚证,为何后来又认定无效?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婚姻登记机关主要依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
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亲属关系,登记机关通常难以及时发现。一旦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查明双方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