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古诗批评的发展过程中,围绕“形似”与“神似”的辨析逐渐成为重要议题。论者普遍认为,拟古若仅止于外在形貌的摹拟,即便能够做到逼似古人,也难以成就自家面目。真正有价值的拟古,并不在于机械沿袭古人的题目、字句和格套,而在于体会古人创作中的笔意、精神与性情。所谓“若尽临摹,虽似亦下”,正是对单纯摹形之弊的概括。曾原一曾指出:“前人拟古,既用其意,又用其字,是盗之法也,非拟也。”刘履在引述此论时认为其判断最为切当,因为这一说法清楚地区分了拟古与剽窃的界限。刘履又进一步指出,晋人如张孟阳、陆士衡等,皆不免受到此弊牵累;唯有陶靖节能够摆脱绳墨拘限,直写胸中所蕴,因而具有超越前辈之处。 这一批评将陆机拟古诗的问题归结为“求貌过甚而未能得意”,强调拟古应以把握古人笔意为先,而不应停留在外在面貌的摹仿层面。
这种批评并非孤立产生,而与元明以来关于拟古理论的持续讨论密切相关。元代绘画特别重视笔墨意趣,强调作品内在精神与审美品位,对“形貌”与“神意”的区分尤为敏感。高毅清曾指出,元代绘画呈现出不同于以往年代的风格面貌,作品既倾诉着对时政的愤怨,也抒发着画家的生活理想,同时重视笔墨中所蕴含的奥妙意趣,在崇古的同时又具有倡新的趋向。 在这样的艺术观念背景下,陆机拟古诗因偏重形貌,内容表达时有隐晦之处,部分作品又不免流于模拟,便未能完全符合“拟貌取神”的标准,因而受到曾氏及后代论者的批评。
进入明代以后,围绕复古与拟古的争论更加复杂。前后七子提倡复古,试图通过宗法古人来重建诗文法度,但由于过分强调古作规则与审美范式,创作实践也常常受到古法束缚,进而影响情感表达与艺术个性的呈现。郑利华指出,在复古视阈之下,李、何诸子格外重视对古代法度规则的体认,追求所宗尚对象的审美风范;但他们在具体诗文创作中也因此受到拘缚,不同程度地陷入依赖古法的误区,从而压抑了作品中个人情感与艺术个性的自然流露。 这一分析说明,拟古一旦脱离主体性情,只剩格套与法度,便会由学习古人转化为受制于古人。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论者开始从“性情”角度反思机械拟古的必要性。顾应祥即明确指出,当时能诗者往往上拟《楚辞》、汉魏,甚至窃取古人题目而加以仿效;但诗之所以为诗,本在于道性情,若仅以比拟古人之作为能事,对于性情表达并无益处。古今情势不同,只要发乎性情之正,能够歌咏成篇,则古体可用,今体亦可用,何必一一窃取古人之体而后称之为诗。 顾氏之论与刘履所引曾原一之说相互呼应,均将拟古的合理性建立在“得意”与“道性情”之上,而非建立在袭取题目、字句和体貌之上。
由此可见,陆机拟古诗在后世批评中常被视为讨论拟古得失的重要个案。论者并非完全否定拟古本身,而是反对停留在字句、题目和声貌层面的摹拟。拟古若能由形入神,由法度而达性情,便可以成为继承传统、更新文体的重要途径;若只求外貌相似,甚至兼用古人之意与字句,则会滑入窃取与剽拟。对陆机拟古诗的批评,正体现了后世拟古理论由“摹形”向“取神”、由“守法”向“抒情”的转移,也显示出古典诗学在处理复古与创新关系时所形成的理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