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攀龙,字于鳞,号沧溟,明代历城人,是后七子文学集团的重要代表。嘉靖中叶以后,后七子声势日盛,李攀龙凭借鲜明的复古主张和较高的文坛声望,逐渐成为这一文学群体的核心人物。其文学观念与创作实践不仅影响了当时的诗文风尚,也成为后世讨论明代复古文学时无法回避的重要内容。李攀龙生前即享有盛名,赞誉者将其视为一代宗匠,批评者则认为其诗文过度追摹古人,缺乏足够的独创性。围绕他的争论,实际上也是明代文学复古思潮内部关于摹古与创新、格调与性情、古法与现实之间关系的集中反映。
李攀龙的文学思想,主要见于其诗文序跋、书信以及诗歌选本。其中,《选唐诗序》篇幅虽短,却集中表达了他对唐代各类诗体的基本判断。文章开篇即提出:“唐无五言古诗,而有其古诗。陈子昂以其古诗为古诗,弗取也。”随后又对唐代七言古诗、五七言绝句、五言律诗、排律和七言律诗分别加以评议。由此可见,这篇序文并非泛论唐诗,而是依据不同诗体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并试图重新划定唐诗内部的体制等级与艺术边界。
“唐无五言古诗,而有其古诗”是其中最受争议的论断。从字面上看,这句话似乎否定了唐代五言古诗的存在,显然与唐代诗歌创作的实际情况不符。然而,联系《选唐诗序》的整体语境,李攀龙所说的“无”,并非否认唐人曾经创作五言古体诗,而是认为唐人的五言古诗已经形成独属于唐代的体貌,与汉魏古诗的正统规范存在显著差异。所谓“有其古诗”,正是指唐人虽然沿用五言古体的形式,却在声调、语言、结构和气格等方面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因而不能直接等同于李攀龙心目中的汉魏古诗。
这一判断建立在李攀龙严格的诗体观念之上。在他看来,“古诗”不仅是一种不受近体格律约束的形式类别,更应具有特定的历史品格和审美规范。汉魏诗歌所体现的质朴语言、浑厚气格与自然音节,被他视为五言古诗的基本准则。唐人五古即使在形式上承续古体,其精神气质和艺术方法也已经发生变化,故只能称为唐人“自己的古诗”,而不能被视为汉魏古诗传统的完整延续。
李攀龙对陈子昂的否定,也应当置于这一理论框架中加以理解。陈子昂以复兴汉魏风骨为文学理想,其《感遇》诸作通常被视为初唐诗歌革新的重要成果。但在李攀龙看来,陈子昂虽然有意追求古调,其作品仍未真正达到汉魏诗歌的风神与体格。如果仅凭复古意向便将其作品认定为正宗古诗,就会混淆不同历史阶段的诗体特征。因此,“陈子昂以其古诗为古诗,弗取也”并不只是对陈子昂个人成就的否定,更体现了李攀龙对于古诗正统标准的严格限定。
不过,这种评价并不意味着李攀龙完全否认唐代五言古诗的艺术价值。他在《古今诗删》中仍然选录大量唐人五言古诗,这说明他所排斥的并不是唐人五古本身,而是将唐代五古与汉魏古诗等量齐观的批评方式。换言之,李攀龙一方面承认唐代五古具有独立的艺术面貌,另一方面又坚持以汉魏诗歌作为衡量五言古诗的最高尺度。这种既承认时代差异、又强调古典规范的立场,构成了其五言古诗观念的基本矛盾。
因此,研究“唐无五言古诗而有其古诗”这一论断,不能停留在字面意义上,更不能将其简单视为李攀龙偏激排唐的例证。它实质上涉及李攀龙如何界定“古诗”、如何认识诗体演变,以及如何处理汉魏传统与唐代新变之间的关系。只有将这一论断与他的诗歌选录、文学批评以及具体创作联系起来,才能较为准确地把握其理论内涵。
二、李攀龙五言古诗的创作及其文学思想
与律诗、绝句相比,李攀龙的五言古诗在数量和整体成就方面并不占据优势。历代评论者谈论其诗歌时,往往更重视其近体诗,而对五言古诗和拟古乐府多有批评。这种评价与李攀龙极为鲜明的复古倾向密切相关。他以汉魏诗歌为典范,重视声调、格律、辞采与篇章法度,在创作中有意识地摹拟古人的语言和结构。其作品因此具有较强的古雅色彩,但也容易显露刻意经营的痕迹。
王世贞对李攀龙拟古创作的评价颇具代表性。他指出:“于鳞拟古乐府,无一字一句不精美,然不堪与古乐府并看,看则似临摹帖耳。”这一评论既肯定了李攀龙在字句锤炼方面的能力,也指出其作品与古乐府相互比照时,容易暴露出模拟痕迹。王世贞进一步认为,李攀龙模拟西京、建安五言古诗的作品颇能获得古人风神,但此体不宜创作过多,否则便可能因变化不足而陷入沿袭;至于模拟三谢以后诗风的作品,则往往过于峭拔,与其自身创作特点未必完全契合。
王世贞的意见揭示了李攀龙五言古诗创作中的核心问题,即如何在遵循古法的同时保持个人创造。李攀龙并非缺乏艺术锤炼能力,相反,他对于字句、声调和篇章结构具有高度自觉。问题在于,当古代作品被确立为不可轻易偏离的范本以后,创作便容易受到既定语言和体式的束缚。诗人越是追求形似,越可能削弱自身经验与情感的自然呈现;越是强调古调的纯正,越可能使作品呈现出人为雕琢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