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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正规核准登记,也无法豁免商标侵权责任,营业执照注册通过

即便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正规核准登记,也无法豁免商标侵权责任,营业执照注册通过不等于门店招牌使用合法。

营业执照与商标分属两套独立审查体系,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字号时,仅核查本地辖区内不存在重名字号,不跨区域核查全国已注册商标;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保护全国范围内的品牌专用权。店家登记“渝见小面”字号仅代表合规取得商事主体名称,不等于可以将该字号作为门头招牌、品牌标识对外公开使用。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把登记字号突出用于门店招牌,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即构成商标侵权,字号使用权不能对抗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渝见小面”和在先注册的“遇见小面”字形、读音、经营品类高度重合,食客极易产生关联误认,即便执照合法有效,法院依旧会认定侵权成立。

店主不能以“工商局核准注册”作为抗辩依据,最终需拆除侵权门头、停止使用该标识,并承担经济赔偿。若想继续经营,可保留营业执照内登记字号,但门店外观招牌必须修改字样。

个体户开店取名,应当先在商标系统检索餐饮类目注册商标,确认无近似商标后,再办理工商字号登记,避免出现执照合规、招牌侵权败诉赔钱的情况。若已遭遇商标诉讼,可通过举证经营规模小、主观无恶意、获利微薄,协商调低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