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诗论家在批评陆机拟古诗的同时,也逐渐将讨论由具体作品评价推进到拟古方法与创作规范层面。他们不仅关注拟作能否接近原篇,而且重视不同诗体在体制、语言和审美风格上的差异,由此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拟古理论。就其基本倾向而言,明人普遍认为,拟古不能仅以摹仿字句为目的,而应首先辨明原作所属诗体及其风格特征,在把握诗体规范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模拟方式。
王世贞对拟古乐府的具体要求,集中体现了这种重视诗体差异的理论意识。他说:“拟古乐府,如《郊祀》《房中》,须极古雅,勿以峭峻。《饶歌》诸曲,勿便可解,勿遂不可解,须斟酌浅深质文之间。汉、魏之辞,务寻古色,《相和》《瑟曲》诸小调,系北朝者,勿使胜质;齐、梁以后,勿使胜文。近事毋俗,近情毋纤。拙不露态,巧不露痕。宁近无远,宁朴无虚。有分格,有来委,有实境。一涉议论,便是鬼道。”
这段论述并未把拟古视为一种可以普遍套用的固定方法,而是根据乐府作品产生的时代、题材和体制,分别提出不同要求。《郊祀》《房中》一类作品以古雅庄重为主要特征,因而不宜刻意追求峭拔险峻;《饶歌》诸曲既不能写得过于浅白,也不能因追求古奥而陷入晦涩难解,而应在浅深、质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对于汉魏乐府,拟作者应着力保存其古朴色泽;北朝小调质朴刚健,语言不宜过分文饰;齐梁以后作品辞采渐繁,模拟时又不能使形式之美压倒作品的情感与内容。
王世贞所谓“拙不露态,巧不露痕”,实际上要求拟作者将艺术技巧融入作品内部。质朴不能流于故作粗拙,工巧也不能显露刻意雕琢的痕迹。拟作既要有明确的体格,又须具备完整的情意脉络和切实可感的艺术境界。至于“近事毋俗,近情毋纤”,则表明拟古并不排斥现实生活和个人情感,关键在于如何对现实材料加以提炼,使其符合古体诗的审美要求。王世贞尤其反对在拟古乐府中直接掺入抽象议论,因为议论一旦脱离形象、情境和声调,便会破坏乐府原有的艺术风貌。
与王世贞侧重辨析不同乐府体制的做法相比,许学夷和钟惺进一步讨论了古诗与乐府在模拟难度上的差异。许学夷从诗法与性情的关系出发,认为诗歌的根本仍在情感。古诗和乐府的情意虽然不易获得,但只要创作者能够真实地抒写自身感受,并掌握相应的表现方法,便并非绝对不可模拟。他对拟古乐府具体创作方法的分析,正是建立在诗体规范与主体性情相互结合的基础之上。
钟惺则根据古诗和乐府不同的审美特征,对二者能否模拟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区分。他认为古诗以雍容肃穆、平和冲远为主要品格,其艺术价值并不在于奇思奥辞。此类风格自然浑成,不宜通过刻意摹仿获得,因而古诗原则上不可拟。乐府则不同,其题材、体式和语言具有较大的变化空间,可以容纳奇特的构思与深奥的辞采,因此较适宜于拟作。
钟惺的判断与其诗学主张密切相关。他崇尚幽深孤峭,强调作品应具有独特的精神面貌,反对缺乏主体创造性的剽窃与模拟。正因如此,他对一般意义上的拟古持较为审慎乃至否定的态度。然而,乐府作品所具有的奇想奥词,又与其审美趣味存在一定契合,故而能够获得他的肯定。许学夷强调性情与诗法的统一,钟惺则着眼于古诗和乐府各自的审美属性,二人的立论角度虽不相同,却都表明明代拟古理论已经不再局限于形似与神似的简单判断,而是深入到诗体功能、风格规范以及创作主体等问题。
由此可见,明人对拟古创作提出了两个相互关联的要求。一方面,拟作者必须准确把握原作的时代特征、体制规范和语言风貌,不能混淆不同诗体的审美边界;另一方面,不同诗体的可拟程度并不相同,模拟方法也不能一概而论。部分诗论家甚至据此提出“乐府可拟而古诗不可拟”的观点。这一判断虽然带有鲜明的个人诗学倾向,却进一步拓展了拟古理论的讨论范围,使诗体差异、创作难度与艺术风格成为评价拟作的重要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