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刷到一个姑娘的相亲贴,条件乍一听简直“清流”,彩礼一分不要,房车全免,就两条“家规”。
第一条:婚后除夕夜,两家必须凑一块儿过。要么把公婆接来,要么把岳父母接去,反正不许各回各家、不许轮流制,年年都得是“大团圆”剧本。
第二条:孩子落地,老大跟爸姓,老二跟妈姓,没得商量。
看完我愣了半天。第一条听着温馨,但细想,两边老人生活习惯能合拍吗?年夜饭谁主厨?除夕看完春晚,第二天大年初一谁先开口叫“爸妈”?这可不是吃顿饭的事儿,这是把两个家庭的“主权”直接摁在一个锅里烩。
第二条更绝。表面公平,实际是个“隐形地雷”。头胎是儿子跟爸姓,二胎是女儿跟妈姓,外人一看:“哦,儿子是亲的,闺女是送的。”要是反过来,头胎女儿随爸,二胎儿子随妈,公婆那边脸能拉到脚面:“我们家香火让你给断了?”
姑娘觉得自己大度、开明、不物质,可这俩条件比房子车子彩礼狠多了,钱能还清,人情债还不起。
最后我想说:找对象没问题,关键是得找个父母双亡且不在乎姓氏的,或者找个入赘都乐意的。否则,这俩条件一出口,相亲基本就结束了。
你们觉得,这姑娘的要求是“真平等”还是“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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