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一17岁少年被35名保安手持狼牙棒殴打致死,少年肝脏外露、颅骨全碎,事后保安却称打错人了,是谁给施暴者这么大的胆子?
被围住的是一个17岁的男孩,离成年还有二十天,他没闹事,只是饿了,坐下吃宵夜。
2011年10月7日午后2时许,在昆明大板桥阿依村,符国俊与表弟崔文豪刚参加完朋友的生日聚会,从聚会场所走出,踏上归程。
几十米外,一群保安开始集合,钢管、木棒、橡胶警棍,还有带钉的棒,目标是“找人出气”。
前一晚,这场纷争的导火索在盛世之都KTV燃起。两名保安与顾客发生冲突,据传还遭到追打。危急之下,他们迅速致电保安大队长周某,将这一情况告知。
周某拉上分队长,又点齐了三十多人,从街道办大院冲出,口口声声要去“找回场子”,情绪上头,理智全无。
他们没找清人,在路边看到一桌年轻人,直接扑上去,棍棒落下时,谁也没有停手。
符国俊被打翻在地,头部被砸到骨片四散,肝部被打穿,表弟拼命跑才捡回一条命,同行两人也受重伤。
救护车把他送到云桥医院,到早上9点医生宣告抢救无效,这个名字停在了17岁。
父亲符昆赶到时,打人的人还穿着制服站在街上,他冲上去问为什么,对方丢下一句说“认错人了,费用我们出”。
一条命能用这句话盖过去吗,谁给了说这话的底气。
这群保安并不是夜里路过的散兵游勇,他们隶属于云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被派驻在大板桥街道办,协助整治违建、配合城管,平时就住在街道办老宿舍。
说白了,离政府最近,手里最硬,遇事最快能聚起来的人,是他们。
更扎心的是,这支队伍的资质成了问号,后续调查发现,涉事街道办与保安公司的合作合同公章疑似造假,参与执勤的很多人没有正规上岗资格。
一开始有声音说是40名保安动手,但警方通报涉案人员为35人,差别背后是围观者的震惊,也是对细节的追问。
事发后,村里炸了锅,200多名村民围住街道办大门讨说法,符昆在门口搭了灵堂,黑白照片就在政府牌子下面。
面对人群,街道办一位苏姓副主任选择了撇清,称这批保安只是劳务关系,当晚外出情况“单位不知情”。
连一句明确的“我们负责”都没有,甚至说不清被打的是不是无辜,这样的回应,比夜里的狼牙棒更冷。
谁在给暴力兜底,制服意味着什么,是服务民众的标识,还是让人不敢反抗的外壳。
警方介入很快,10月9日下午对外通报,3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被刑拘,案件走向公诉。
法院后来认定,大队长周某是组织者和带头者,判处无期徒刑,其他参与者根据情节判了不同年限。
此事并未就此终结。大板桥街道办因用人失察、监管不力承担连带责任,赔付87万元。涉嫌伪造合同人员被依法追责,此外还需负担10万元丧葬费。
钱能解释一切吗,换得回一个孩子在饭桌上笑的样子吗。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子暴露的链条问题,保安队伍被当作“维稳工具”,日常执勤靠强硬,监管长期缺位,结果养出了敢在街头集体行凶的胆子。
他们穿着制服,自认代表着某种“官方力量”,心里可能有账,真出了事,大不了一句打错了,单位出点钱。
问题在于,谁来确保这类“外包的权力”被关进笼子,派遣、临时工、协助执法,这些词被用成了切割责任的挡箭牌。
符国俊没有招惹任何人,没有参与任何纠纷,只是坐在摊位边,他为什么要替人受这口气。
35双手一起抡向一个少年,没有人喊停,这不是误会,这是群体性失控,是对生命最直接的践踏。
有人说,这是治安问题,也有人说,是用工和监管问题,归根到底,是边界问题,谁能动手,怎么动手,出了事谁负责。
如果那晚没有那么多目击者,没有媒体追踪,会不会又变成一场街头冲突,一阵风就过去了。
对很多本地人来说,最刺眼的画面不是判决书,而是街道办门口那个灵堂,牌位旁边是政府的牌匾,正义和伤痛隔着几步路。
法律给了答案,判了刑,也赔了钱,但在家属心里,这个夜晚一直还没过去。
信息来源:昆明保安打死少年案35人被刑拘——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