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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按摩店结识女子出借十万,约定每次发生关系抵扣六百,闹掰后起诉索要余款 起

男子按摩店结识女子出借十万,约定每次发生关系抵扣六百,闹掰后起诉索要余款

起初这名男子前往一家没有正规资质的按摩门店消费,在此期间认识涉案女子,二人初次接触便突破正常社交边界,发展出不正当两性关系。男子自认对方长相出众、身形合自己心意,加之日常闲聊得知女子手头拮据,生活开支难以维系,便主动提出借钱帮对方渡过难关。前后分多笔转账,累计出借金额达到十万元,双方没有书写规范借条,仅依靠线上聊天记录留存借贷相关内容。

与此同时,二人私下达成口头抵债约定,女子无力拿出现金还款,便提出以发生关系的方式抵消欠款,单次折算抵扣六百元,男子当场应允,后续一段时期内,二人多次按照这套私下约定往来,每一次接触都会从总欠款里扣除对应数额。这段扭曲的债务抵偿关系维持一段时间后,二人相处过程中频繁产生矛盾,争吵不断,双方对彼此心生不满,再也不愿继续此前的相处模式,抵债往来就此中断。

此时女子并未还清全部十万元借款,剩余欠款数额不小,男子见对方不再配合所谓的抵账方式,心中积攒不满,直接整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子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本金。

承接案件的法官梳理完整证据链后,首先区分两段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一方面是男子转账十万元形成的民间借贷事实,另一方面是以性关系折算欠款的私下协议,后者从根源上触碰法律红线,完全不具备合法效力。

根据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以财物作为交换媒介发生两性关系,符合卖淫嫖娼的认定标准,二人私下定下的六百一次抵债条款,本质就是变相的性交易约定,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抵扣行为无法被法庭采信。

除此之外,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以人身关系、不正当两性交易抵消债务的约定,全部归于无效,不能用来冲抵合法借款本金。即便双方曾经自愿履行多轮抵账行为,也不代表法庭可以认可这套交易规则,过往抵扣的部分,不会在剩余欠款中做相应减除。

在此基础上,法官还对二人分别开展训诫谈话,点明双方行为的违法之处,告知私下达成此类交易,一旦被公安机关查实,还会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综合全部证据,法院认定十万元借贷事实真实存在,女子需要向男子偿还剩余未结清的全部欠款,同时驳回男子想要按照六百一次核算抵扣金额的全部诉求。

整件事折射出两层值得所有人深思的现实问题,其一便是人际交往底线的缺失,男子最初出借资金掺杂私人欲望,女子无力还钱便以身抵账,双方都抱着各取所需的心态,无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约束,看似各得其所,实则从一开始就埋下纠纷隐患。

其二是普通人对民间借贷边界认知模糊,不少人误以为只要双方自愿,任何抵债方式都能成立,却忽略人身相关的交易永远无法纳入合法债务结算范围,口头私下约定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反观日常生活里正常的资金拆借,亲友之间借钱应当出具规范借条,约定清晰还款期限与还款方式,杜绝依附不正当交易达成还款协议。一旦掺杂灰色、违法的交换条件,哪怕手握完整转账凭证,自身诉求也会存在大量法律瑕疵,最终既损耗钱财,又惹上官司,还要承担相应的道德与法律追责,落得两败俱伤的结局。

人与人之间往来,守住法律底线是最基础的前提,贪图一时私情、走旁门左道处理债务,只会让简单的金钱纠纷演变成难以收拾的麻烦,没有任何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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