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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话比法还大?”吉林双辽,一副行长谢某胁迫员工签字,3年违法放贷182笔,

“领导的话比法还大?”吉林双辽,一副行长谢某胁迫员工签字,3年违法放贷182笔,7.8亿坏账。13名员工集体获刑,主犯谢某判四年半。5人上诉辩称“被迫履职”,二审法院驳回:涉案数十笔贷款、时间长达3年,有充足机会举报却无一人行动,不构成刑法上的胁从犯。职场压力不是免罪牌!

这家银行于2011年由吉林银行发起设立,是一家县域小型金融机构,全行资本金仅有1亿余元。

受自身规模限制,这家银行审批流程简短、决策权限集中,内部管控松散,风控体系长期无法落地执行,为大规模违规放贷埋下了隐患。

2025年9月,该银行因重大经营风险被吉林银行吸收合并,原机构正式解散注销。

2016年至2019年,这家村镇银行出现了系统性违法放贷问题。

该行董事长安某、行长王某为扩大信贷业务规模,授意下属开展违规信贷操作。

分管信贷的副行长谢某承接全部违规工作,主导搭建起自上而下的违规放贷链条,专门采用“借户顶名、垒大户”的操作方式,借用大量个人和小微企业身份拆分贷款,规避银行授信规则,将多笔零散贷款资金统一输送给固定的实际借款人。

为确保违规业务顺利推进,谢某对中层员工施压施压倒逼签字履职。

时任银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的岳某手握贷款审批签字权限,他清楚知晓手中的贷款材料存在严重问题,这些材料仅纸面信息合规,工作人员从未开展实地核查,无法确认借款人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真实情况,属于违规贷款项目。

岳某起初拒绝签字配合,谢某随即对其作出辞退威胁,明确告知不签字就失去工作。

岳某因背负房贷和家庭生活压力,担心丢失来之不易的稳定工作,最终选择妥协签字。

此次妥协之后,岳某在三年间持续配合违规放贷操作,同时带动该行另外12名审贷会成员、一线客户经理参与其中。

13名涉案人员统一放弃法定岗位职责,彻底跳过贷前调查、贷中审核、贷后追踪等全部风控流程,形成流水线式违规放款模式,只要材料齐全、签字确认,就直接对外放款。

三年时间内,该违规团队累计违法发放贷款231笔,其中162笔个人贷款、49笔企业贷款最终无法收回,累计形成7.8亿元巨额不良坏账。

7.8亿元的亏损规模,远超该行1亿余元的资本金,让这家小型村镇银行彻底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金融损失。

案件曝光后,司法机关迅速查清完整的违法放贷链条,将谢某、岳某等13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全体涉案人员提起公诉,2025年该案迎来一审判决。

法院根据涉案人员的身份地位、犯罪作用做出分层量刑,副行长谢某作为本次案件的核心策划者和组织者,是案件主犯,被数罪并罚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也是本案唯一被判处实刑的人员。

岳某等其余12名基层工作人员,因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且积极开展坏账催收工作挽回部分损失,依法获得从轻处罚,均被判处缓刑。

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后,岳某等5名涉案人员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几名上诉人统一辩称,自身不存在违法犯罪的主观意愿,所有违规签字行为都是受到副行长谢某的职场胁迫,迫于失业压力被动配合工作,希望法院能够认定其为胁从犯,免除自身刑事处罚。

2026年6月,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所有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法院在审理中明确了法律界定标准,刑法规定的胁从犯,必须是行为人面临现实、紧迫的人身安全威胁,且完全没有自救和脱身机会。

而本案中所谓的失业威胁,仅属于职场利益损失,不具备即时危险性,不属于法定胁迫情形。

同时,违规行为持续三年之久,涉案人员有充足的时间选择拒绝履职、向上举报或者离职止损,长期持续参与违规操作,属于主动放任违法结果发生。

此外,贷前核查、合规审核是信贷岗位的法定职责,不会因上级指令免除个人法律责任。

案件终审结果公开后,引发了大量网友的讨论。

有网友表示,基层打工人的处境十分无奈,小县城优质岗位稀缺,普通人身负房贷、养家的压力,面对领导的强权施压,根本没有反抗的底气,妥协也是无奈之举。

也有网友表示,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中小银行管理制度缺失,高层权力不受约束,内控机制形同虚设,不能只追责基层执行者,更要完善监管制度、约束管理层权力,才能彻底杜绝同类金融违规案件发生。

那么你们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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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齐鲁晚报·果然视频2026年7月6日《被迫签字违法放贷造成7.8亿坏账13名银行员工集体获刑5名员工上诉:领导威胁“不签字就别干了”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