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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男子约14岁和17岁女孩开房,被拘12天后又把公安局告了 最近看到个案子

山东一男子约14岁和17岁女孩开房,被拘12天后又把公安局告了

最近看到个案子,挺有意思。山东一个男的,分别约了一个14岁和一个17岁的女孩开房,而且不是一次两次,是多次。后来警方在办别的案子时把这两个女孩给抓了,一查转账记录,发现这男的和两个女孩之间都有钱款往来。两个女孩也交代了,说这男的光顾过她们多次,每次都发生了关系。

警方一合计,这不就是嫖娼吗?于是对男子黄某立案调查,最后给了他一个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结果黄某不服,说自己跟这两个女孩之间没有违法交易,转账的钱是借款,不是嫖资。转头就把公安局告到法院去了,要求撤销处罚。

这事怎么说呢,咱们一点一点来看。

第一,这男的到底冤不冤?

先说法律怎么规定的。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只要年满14周岁,女孩自愿发生关系,就不算强奸,不涉及刑事犯罪。所以从这个角度说,黄某跟这两个女孩发生关系本身不违法。

但问题是,如果事后给了钱,性质就变了——这就成了卖淫嫖娼。卖淫嫖娼不触犯刑法,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受行政处罚,拘留或者罚款。

黄某说自己转的钱是借款,不是嫖资。但警方这边有转账记录,有两个女孩的供述,都指向一个事实——黄某多次光顾她们,每次都给钱,每次都发生关系。这就是典型的嫖娼证据链。

第二,那两个女孩为什么被抓?

两个女孩一个14岁一个17岁,都属于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原则上不执行行政拘留。

但是这里有个关键点——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调整了这个规定。对于14到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或者14到18周岁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都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这两个女孩多次从事卖淫活动,显然不属于“初次违反”,也不属于“情节轻微”。警方对她们采取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黄某起诉能赢吗?

说实话,悬。

行政诉讼的核心是看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有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程序是否合法。

从事实来看,警方有转账记录,有两个女孩的证言,有开房记录,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基本能认定黄某的嫖娼行为。黄某说转账是借款,但光凭他一句话,拿不出借条、没有还款约定、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院很难采信。

从法律来看,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警方给他12天,在法定幅度之内,没毛病。

从程序来看,警方是先立案、后调查、再处罚,程序上也没什么问题。

所以黄某这个官司,大概率是打不赢的。

第四,这事给咱们什么提醒?

第一,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风险极大。即便对方满了14岁、是自愿的,一旦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是嫖娼,就要被拘留。别以为“你情我愿”就没事,法律在这块卡得很死。

第二,转账记录是铁证。现在支付都有记录,删都删不掉。一旦被查,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清清楚楚。你说那是借款,得有证据,不是你说是就是。

第三,别把法律当儿戏。有些人觉得“我给了钱、她愿意、没人知道”就没事。但事情往往就是这么巧,警方在办别的案子时顺带就把你揪出来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话一点不假。

黄某这事最后法院怎么判,目前还没看到后续。但不管结果如何,这事儿本身就够给人敲警钟了——管不住自己,早晚要付出代价。

评论列表

无名小草
无名小草 6
2026-07-09 13:19
这故事编的太离谱!着拘留!没罚款!小编懂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