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男子早上被邻居叫醒,见一名陌生人趴在自家厨房窗户上,误以为对方是小偷,便了打对方头部,后陌生人被警察带走,期间不幸身亡,经鉴定为心脏挫伤死亡,家人向男子索赔37.9万,男子却说:是他举止可疑像个小偷,正常人不会趴在窗户上找人!法院会如何判决?
2月3日清晨6时许,宁勇出现在广西浦北县小江镇一处居民楼后方。黄梅询问来意,宁勇回答找人,随后从约两层楼高的坎头跌落。宁勇喊疼后没有离开,反而沿着墙壁和台阶继续移动,最后攀到宋铭住宅一楼厨房窗户旁。
邻居已经报警,刚被叫醒的宋铭却不知道宁勇经历过高坠,只看到陌生人正往窗内爬。宋铭拿木棍捅击宁勇,又朝宁勇头部打了一下。
这类案件不能只看最终谁死亡,还要还原危险出现时的具体情形。2021年9月30日上午,重庆奉节的魏刚事先购买铁锤,进入胡梅住宅,直接击打正在客厅吃饭的蔡坤头面部。
蔡坤争夺铁锤时,胡梅拿扁担击打魏刚胸腹部和四肢。蔡坤夺下铁锤后,魏刚仍想抢回,蔡坤继续反击。魏刚表示不再打了,蔡坤和胡梅马上停手。
2022年1月24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魏刚,同时认定蔡坤、胡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2022年3月14日,奉节县人民法院判处魏刚有期徒刑十个月。
司法机关没有单看双方都受了轻伤,而是查明魏刚提前准备凶器、主动进入住宅并率先攻击,蔡坤和胡梅反击的目的则是制止正在发生的伤害。侵害结束后立即停手,也说明反击并非事后报复。
宋铭面对的危险没有铁锤伤人那样明确,但住宅窗户已经成为判断的关键。陌生人在清晨从住宅后方攀爬,住户很难在短时间内查清身份和真实目的。
法律允许住户制止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入,同时也要求制止手段与现场危险相适应。能否担责,不能只凭宋铭说过“以为是小偷”,还要看木棍行为是否造成了宁勇死亡。
类似争议还出现在付某与马某案。付某酒后夜间来到马某家砸门,并叫喊要杀人。马某解释付某找错了人并报警,付某仍继续闹事,还砸碎多块窗户玻璃。
马某持刀出门制止,双方发生扭打。马某手部、背部受伤,付某多处中刀,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付某死亡后,马某的行为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案件经历一审、上诉、抗诉和发回重审。法院最终坚持认定马某属于正当防卫并宣告无罪。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再次介绍这宗案件。裁判没有从死亡结果倒推马某必然违法,而是审查付某砸门、砸窗和威胁是否仍在持续,马某持刀制止是否针对现实危险。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还写入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群众发现盗窃行为后实施追赶,逃跑人员跳河后死亡,法院判定追赶群众无责。
追赶行为具有制止违法的正当目的,溺亡也不能在缺少因果联系的情况下转嫁给追赶者。这个裁判说明,时间上前后发生的两件事,不一定构成法律上的原因和结果。
宁勇被民警带走时头部有血,民警随即联系急救人员。当天7时45分,宁勇在医院死亡。公安机关鉴定认为,宁勇自身心脏较大,高坠着地时身体突然减速,造成心脏挫伤并死亡。
高坠发生在宋铭持木棍之前,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木棍击打造成、加重或者加速了心脏损伤。
宁勇家属主张各项损失共759990元,要求宋铭承担一半,即379995元。法院认为,宋铭有权阻止陌生人爬入住宅,对宁勇的特殊伤情无法预见,木棍行为与死亡之间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宁勇家属全部请求,7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宁勇家属负担。
信源:网易新闻《广西钦州男子怀疑陌生人是小偷,持棍击打对方后被索赔 37.9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