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一审判茉莉奶白赔LV一千万,可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法官旧文打脸",压根没找到原文出处;更离谱的是,被拿来当反例的"LV海外败诉",其实是棋盘格案,跟四叶花卉根本不是一回事。但老百姓为啥还是不买账?因为这事戳到了一个真问题:唐代敦煌就有、流传千年的四瓣花,凭什么被注册几十年后就成了谁的私产?茉莉奶白这边也不是无辜小白,多次申请近似商标被驳还接着用,主观攀附证据链摆在那,二审翻盘概率确实不大。可问题在于,欧美对传统文化符号的商标保护明显更克制,咱们这边对驰名品牌的跨类保护尺度偏宽,这种落差才是公众愤怒的真正来源。公共文化资源能不能被私权圈走,得有个明确说法,否则国风设计师挑个花纹都得先查专利。你觉得这种传统纹样该不该被注册成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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