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人买了一只榴莲,放在冰箱去接孩子了,接好孩子回来,看见保姆把榴莲剥了,在吃榴莲,主人不高兴地说了保姆,我这是给孩子买的,你怎么先吃了,保姆委屈地说:我以为你买回来大家吃的。网友纷纷言道:太没有边界感了。
那天下午,主人去接孩子放学之前,她特意从菜市场挑了只榴莲。
孩子念叨了好几天,说班上同学家里买了,闻着臭吃着香。
主人嘴上骂孩子馋,心里还是记着这事,花了一百多块钱,挑了个果型饱满的,回家就塞进了冰箱冷冻室。
她想的是,等孩子放学回来,冰冰凉凉的,吃起来跟冰淇淋似的,孩子肯定高兴。
放好榴莲,她就出门了。学校离得不远,来回也就四十来分钟。
等她牵着孩子的手回到家,一开门就闻到一股浓郁的榴莲味。
这味道不对,不是那种隔着壳的闷香,是已经剥开了、果肉完全暴露在空气里的那种冲味儿,主人心里咯噔一下,鞋都没换利索,快步走到厨房。
果然,厨房垃圾桶里躺着撕开的榴莲壳,黄澄澄的果肉已经被掏得干干净净。
保姆正站在水池边,手里捏着一块最大的果肉,往嘴里送,看见主人回来,还笑了笑,说这榴莲熟得正好,一点没浪费。
主人当时脸就拉下来了。她压着火说,那是特意给孩子买的,怎么就给全剥了吃了。
保姆一听,手里的动作停了,脸上也露出委屈的神色。
她说以为这水果买回来就是大家一起吃的,看放在冰箱里,以为是晚饭后的水果,就顺手剥了,寻思着不吃也怕放坏了。
她觉得自己这一天到晚干活,吃块水果也不过分吧。
后来听人说,这保姆在上一家也是因为这种事走的。
上一家主人爱吃的一种进口饼干,一盒没几块,挺贵的,保姆干活间隙就当零嘴给吃了,还说不就几块饼干嘛。
可那东西主人自己都舍不得一次吃完。
后来那家女主人发现了,也是憋了一肚子火,没吵,等合同到期就没再续了。
网上的人说得对,这事儿跟钱没关系,是边界感。
有人觉得主人小气,请得起保姆还在乎一口吃的。
可这不是一口吃的的事,你花钱请人来是干活的,工资里包含了劳动报酬,没包括随便处置你东西的权利。
住家保姆虽然吃住都在雇主家,但那不是她的家,那是她的职场。
有个干了好多年的保姆说过一句话,挺在理:在雇主家,永远要把自己当外人,小朋友的东西,绝对不吃,也不碰。
这不是生分,这是专业。她要是想吃,可以跟主人说一声,或者自己买。
这样大家相处起来都轻松,雇主也不会总惦记着冰箱里少了什么。
主人生气,不是心疼那块榴莲,她是觉得,我信任你,把家交给你,可你连这点分寸都把握不住,今天能不问自取吃水果,明天呢?
说到底,人与人之间,再熟也得有条线。那条线看不见,但碰不得。
这件事情就是个边界问题,跟小气大方没关系。
大家讨论的点其实分两拨,一拨人觉得主人太计较,一百多块钱的东西,至于吗,保姆一天到晚干活,吃口水果怎么了。
另一拨人站主人,觉得这不是钱的事,是保姆越界了,仔细想想,两拨人说的都有道理,但真正能站住脚的,是后者。
为啥?因为关系得先搞清楚,保姆和雇主之间,首先是雇佣关系,其次才是同一屋檐下生活的人。
既然是雇佣关系,那家里东西的归属和使用权就得分清楚。
主人买的东西,支配权在主人手里,保姆可以吃,但得先问一句,不问自取,在哪儿都说不过去。
有人会说,那主人也没提前说这个不能吃啊,这话听着合理,但经不起推敲。
冰箱里东西多了,每一样都得贴个标签吗?主人的私人物品、给孩子专门准备的,这些不用明说,基本的常识是,不是自己的东西,动之前先确认,这不仅是尊重,也是给自己省麻烦。
保姆觉得委屈,可能是真觉得主人买回来就是公用的,但这就是问题所在——她把这儿当成自己家了。
住家保姆确实吃住都在雇主家,但那是工作场所,不是自己的家。
界限一旦模糊,今天能吃榴莲,明天是不是能穿主人的衣服,后天是不是能带朋友来?不是说一定会这样,但界限不清,早晚得出事。
所以网友说没边界感,说到点子上了 ,这件事不大,但反映出来的问题不小。
边界感不是冷漠,恰恰是为了更好地相处。定好规矩,大家心里都踏实。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具体到这事,榴莲已经吃了,没法原物返还,那折价赔偿是没问题的。
主人可以不追究,但从法律上讲,她完全有权要求保姆按市场价把钱补上。
法理很清楚,别人的东西,没经允许不能动,动了就得承担后果。
内容来源于:舜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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