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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一女子大晚上无证驾驶摩托车,天黑看不清路撞到了树上,当场身亡。女子家属

江苏镇江,一女子大晚上无证驾驶摩托车,天黑看不清路撞到了树上,当场身亡。女子家属竟然以路面坑洼为由将道路养护方起诉了!家属声称如果不是路面没有养护好,坑坑洼洼搞得车辆失控,女子也不会去世。路养单位急了眼认为对方碰瓷找茬,他们认为一点小错误怎么可能做到马上修复呢?最终这样判了!

李某今年61岁,年轻的时候就爱骑摩托车,年纪大了更是骑不惯普通的电瓶车,毕竟电动车速度又慢缓震也没摩托做得好。

她摩托车的驾龄都得有个几十年了,从来没想过要考个什么摩托车驾照,在她看来,自己会骑不就行了?

一个摩托车要什么驾照?年轻的时候满大街都是无证驾驶,现在考那个不是浪费钱吗?

正是因为李某多年的驾龄,让她本人对自己的技术非常自信,也正是这份自信反而害了她。

当天晚上,李某骑着摩托出去办了点事儿,九点来钟回家的路上就特别走了当地工业园区附近的路。

这条路因为平时走的人不太多,路灯也昏昏暗暗的,而且附近也没什么人家,大晚上还怪瘆人的。

这条路虽然人少,但是离家比较近,李某就选择这条近路想赶快回家。

结果没想到,骑了这么多年摩托的李某阴沟里翻船,竟然就折在了这个小路上。

李某年纪大了有点老花眼看不太清路况,这里又恰好路灯昏暗,起不到什么照明的作用。而且因为处于工业园区附近,这里的路大多都坑坑洼洼的很少保养。

李某只能在小路上颠簸地往前骑,然而没骑多久,因为路面状况太差,暗伤太多,搞得李某一时间把握不住平衡,刺溜一下就径直撞到了路边的树上。

这么狠狠一撞,李某从车上飞了出去直接摔倒了旁边的水沟里。

当李某被路人发现时,已经气绝身亡。

李某家属得知此事后,哪里能接受得了这个结果?走的时候还好好的一个人,怎么就因为路面太颠簸人就没了呢?

家属一怒之下将道路养护方起诉了,并要求索赔近150万元。

道路养护方才不肯承认是自己的过错,他们辩解称单位平时早已尽了日常巡视养护的义务,只不过是路面的一些小毛病很难及时维护而已。

况且,如果把主要责任推到单位头上有些太无理,因为很有可能是李某的摩托出现了问题才酿成惨剧,最主要的是李某连摩托车驾驶证都没有,已经违反交规了。

这个主要责任怎么看都不应该是单位来担,分明李某就存在大问题!家属根本是想碰瓷讹钱罢了。

家属一听这个回答,当场急了眼,案发现场20厘米宽、5厘米深的坑洼,怎么就成了小毛病了?而且道路养护单位明知这里有毛病,这里夜间路灯又暗,干嘛不放一个警示标识呢?

说来说去,不过就是单位想推脱责任罢了。

经过双方的辩论拉扯,审理后最终决定李某应承担90%的责任,道路养护方则应承担10%的责任,驳回李某家属赔偿近150万的诉求,单位只需赔偿14万左右即可。

那么,最终结果为什么会这样判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不管驾驶什么机动车都应该取得相关的驾驶证件,考取证件后才能上路。李某没有证件就骑摩托车上路,已经构成了行政违法,属于无证驾驶。

并且在夜间驾驶的过程中,在昏暗路段李某也没有做到仔细观察路况,存在多种违规行为,说来说去李某应该为自己的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公共道路管理人未尽清理、防护、警示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虽然李某确实存在违规行为,但是路面存在问题也是不争的事实,相关部门理应维护好路面,做到及时养护和警示,因此道路养护方也必须承担10%的责任。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