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法律不讲人情,讲规则 74岁的上海老张,胆管癌晚期,唯一放不下的就是照顾了自己

法律不讲人情,讲规则

74岁的上海老张,胆管癌晚期,唯一放不下的就是照顾了自己十几年的女人——56岁的桃姐。

他们是租客和房东的关系,后来处成了家人。洗衣做饭、端茶送药,老张腿脚不便这些年,全是桃姐一个人在打理。亲儿子都知道这个阿姨的存在,关系和睦,默认了这段老来伴。

老张想把名下那套房子留给桃姐,指定她做自己的“意定监护人”,陪他走完最后的路,处理所有身后事。

听上去是个“你情我愿、临终托付”的温情故事对吧?

但是,卡住了。

公证处一查:桃姐还没离婚。

她跟丈夫早就感情破裂,分居几十年,曾经协议离婚,但为了儿女婚事被迫复了婚。离婚官司打到现在,还没判下来。

一边是老张躺病床上最后的心愿,一边是“公序良俗”四个字压着。公证处内部吵翻了,有人觉得老人自愿就该尊重,有人觉得“没离婚的女人接受同居男人房产”传出去像什么话?

最后,老张的公证申请被终止了。

制度写入民法典才六年,像这种踩在人情和法律灰色地带的案子,公证员面对的远不只是盖个章。

很多人骂法律死板:“人家儿子都同意,法律凭什么拦着?”

也有人替老张鸣不平:“我自己的房子,想给谁给谁,谁能管我?”

但反过来想——如果今天开了这个口子,明天有多少已婚的人钻这个空子?法律定的“公序良俗”,不就是用来兜这种底的么?

法律不讲人情,讲的是规则。

可老张只剩三个月了。他等不到桃姐的离婚官司打完,等不到那一纸判决书了。

桃姐这么多年没名没分,最后连这套房子也名不正言不顺。

看完这事我只想说一句话:法律没错,人情也没错。错的是,有些事真的拖不得。
(文章素材来自大众新闻-大众日报,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