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安徽涡阳一户人家深夜遭袭,一死四伤。警方没找到凶器,没提取指纹,光凭邻里旧怨就锁定了五名青年。
审讯时,他们被逼着跪碎玻璃、用钳子砸脚趾,8天8夜不让睡觉。
受不了了,只能“认罪”。
1999年,两人判死缓,一人无期,两人15年。
21年里,有人妻离子散,有人女儿自杀,有人母亲去世未能奔丧。
直到2018年,证据全面翻盘,再审宣判无罪。
但出狱后,五人拒绝赔偿。他们不是不想要钱,是觉得——用钱抹平21年的冤屈,那是侮辱。
他们要的,是让当年刑讯逼供、草率办案的人,也尝尝法律的滋味。
后来,专案组负责人被判7年,他们才接受了赔偿。
21年青春,换一次迟到的正义。
你们觉得,他们拒绝赔偿的做法,值不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