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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强制婚检为了婚姻自由?孙玉良:这一决策后患无穷应该改回来

文|孙玉良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取消了在中国实行多年的强制婚检制度,婚检从此由“强制”变为“自愿

文|孙玉良

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取消了在中国实行多年的强制婚检制度,婚检从此由“强制”变为“自愿”。这一变革的初衷,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将是否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权利交还给当事人自己。然而,二十多年的社会实践,证明这一决策并不是那么正确,带来的后果相当严重。我认为:取消强制婚检“后患无穷”,这一决策应该改回来。

为什么我这样说?因为我认为婚姻是人生大事,是关乎到两人的终身幸福与子孙后代的大问题,故婚姻自由不应是“盲目自由”。取消强制婚检的一个重要考量,是尽可能地保障婚姻自由。然而,婚姻自由应当建立在“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之上的自由”,不能够不清不白,甚至误入歧途。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关乎双方的健康知情权、下一代的出生人口素质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啊。当一方因未做婚检而不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时,这种所谓的“自由”其实建立在了信息不对等甚至欺骗之上。这种自由,不仅不牢固,而且可能成为日后家庭矛盾的导火索。《民法典》第1053条虽然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但这终究是事后的补救,远不如事前的预防来得重要。

而且我们看到,取消强制婚检后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全国婚检率的断崖式下跌,“自愿”基本上就是“不愿”和“不做婚检”。以上海为例,新条例实施一个月,自愿婚检率仅约1.69%;北京2004年婚检率从强制时期的近100%骤降至5.03%;广东从2002年的62.4%跌至2004年的2.93%;广州更是从93%跌至2011年的7%。婚检率“一落千丈”的同时,一系列社会问题开始浮出水面,令人忧虑的是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大幅上升。有统计显示,珠三角城市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平均达2.76%,比十年前翻了一番。婚检不仅仅是医学检查,还包括婚前健康教育和婚育咨询指导,婚检率下降导致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被明显削弱。

此外,由于缺乏强制婚检的约束,一方婚前隐瞒严重疾病、婚后被对方发现而引发的婚姻撤销纠纷和家庭悲剧也屡见不鲜。更可怕的是,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也可以不做婚检进入婚姻,成为不负责任的“杀手”。近年我国报告现存活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约120万,其中处于婚育年龄的人群占比很高。在未知另一方感染状态下盲目进入婚姻,事实上相当于对生命的“谋杀”。

我坚决主张重新审视现行的婚检制度,除了以上事实以外,还因为我国法律体系在婚检问题上存在明显的冲突:1995年实施的《母婴保健法》仍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而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却不再要求提交婚检证明。这种长达二十余年的法律冲突,亟待解决。我认为,按中国的国情,“自愿”婚检解决不了上述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人们的素质没有那么高。鉴于强制婚检能以较低成本判断对方是否隐瞒疾病,并对故意隐瞒行为形成威慑,所以我主张恢复强制婚检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我不否认取消强制婚检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尊重个人的婚姻自由。但事实证明,这一政策没有考虑周全,没有考虑到中国人在某些方面的“劣根性”,“一放了之”的做法带来了婚检率暴跌、出生缺陷率上升、家庭纠纷增多甚至艾滋病感染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婚姻自由不应以牺牲健康知情权和后代素质为代价。在保障公民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更加平衡、更加负责任的制度安排,这个“制度安排”就是恢复强制婚检,至少先切断某些无德艾滋病患者(HIV携带者)以爱为名的欺骗性传染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