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大爷与女主播裸聊花光全部积蓄,8天打赏6万多元,怒扇自己耳光,表示对不起老婆女儿 近日,一则“六旬大爷8天打赏女主播6万多元”的新闻引发热议。这位花光毕生积蓄的大爷事后痛悔不已,怒扇自己耳光,连称“对不起老婆女儿”,暴露出网络打赏乱象背后的冲动与家庭责任缺失。 事件经过:8天6万,积蓄“清零” 据了解,这位年过六旬的大爷在接触某直播平台后,迅速沉迷于一位女主播的互动。在短短8天内,他通过平台高额打赏累计支出6万多元,甚至不惜掏空多年积蓄。直到账户“见底”,大爷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让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情绪崩溃的他当众怒扇自己耳光,哽咽着向家人道歉:“我对不起老婆女儿,这钱本该是养老的……” 法律视角:打赏行为的法律定性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核心要件之一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虽然一般情况下,用户自愿打赏主播属于网络消费行为,原则上不予返还,但若打赏人(如本案大爷)因重大误解、受欺诈或胁迫而作出非理性打赏(如被诱导高额消费),或打赏金额远超家庭合理开支范围,导致家庭共同财产权益受损,其配偶或近亲属(如女儿)可主张打赏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打赏合同,平台及主播可能需返还部分款项。此外,若平台未尽到对主播内容的审核义务(如纵容低俗诱导打赏),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热议 • “6万块养老钱啊,太糊涂了!” • “平台就该管管这些诱导打赏的主播” • “支持家属追回,不能让冲动消费毁家庭” 数据显示,近年来中老年人网络打赏纠纷频发,其中“冲动消费”“隐瞒家人”成主因,部分案例涉事金额超10万元。法律专家提醒,网络打赏并非“法外之地”,家庭财产处分需遵循共同协商原则,平台与主播更应恪守诚信底线,避免利用用户心理弱点牟利。 这起事件为网络消费理性敲响警钟。当“虚拟互动”遇上“真金白银”,如何守住家庭财产底线?您认为平台该如何规范打赏行为?欢迎留言讨论。
60岁大爷与女主播裸聊花光全部积蓄,8天打赏6万多元,怒扇自己耳光,表示对不起老
莓爱分享
2025-09-16 15: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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