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 男子和女子办理结婚登记时才惊讶发现,和自己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女朋友,竟是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病患者,结婚需要监护人陪同并同意! 这一消息如五雷轰顶,结结实实砸在男子头上,连呼吸都感觉困难。 海南万宁男子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吴某曼,双方相识相恋,并决定在2025年5月16日完婚。之前双方家人就彩礼数额达成一致,杨某当场支付彩礼5.8万元。 但在结婚登记时,杨某才被告知,女友其实是位精神病患者。这让杨某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感觉自己受到极大的侮辱,于是果断终止结婚事宜,并向女方提出返还已支付的全额彩礼。但女方以彩礼购买了金银首饰为由,拒绝返还,杨某只得上诉到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举行婚礼,缔结婚姻的目的未达成,附条件的赠予自然不成立,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解除婚约,判决女方及父母共同返还杨某支付的彩礼5.8万元。 幸亏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高度负责,才揭开了女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惊人真相,要是等到结婚之后才发现,追回彩礼可就难上加难。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精神分裂症是属于重大疾病之列,女方故意隐瞒事实,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将包袱甩给别人,这既不自重也不道德,同时也违法。 对女方的行为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