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一女子因为债务问题,和相交了几十年的姐妹绝交,当她得知这个姐妹身患重病,还坚持每月从退休金中还她钱时,她有点受不了的难过,放弃了法院判决的7万元利息,还有法院冻结的3万元捐给她,希望她早日康复,姐妹知道女子的善举后,除了谢谢也化解了曾经的隔阂和矛盾,在司法的温情和善举中,又和好如初,网友纷纷说:人之初,性本善,30多年的情分,人总是有感情的。
在小城里,两位大姐认识三十多年了。
当初年轻的时候,俩人一起干活、一起拉家常,亲得跟亲姐妹似的。
可后来因为一笔债务,这几十年的情分硬生生给磨没了。
借钱的时候说是救急,还钱的时候却没了影,几番拉扯下来,原本的热乎劲儿变成了冷冰冰的埋怨,最后干脆撕破脸闹到了法院。
法院判下来,不仅要还本金,还得算上七万块钱的利息。
在那段日子里,俩人谁也不搭理谁,在街上碰见了都得绕着走,那股子隔阂比墙还厚。
女子心里一直有个疙瘩,觉得几十年的交情换来的是欺骗,这口气怎么也咽不下去。
直到前阵子,女子突然听说这老姐妹日子过得特别难,人还得了重病。
她原本以为对方是故意躲债,可打听清楚才知道,即便病成那样,这老姐妹每个月领到退休金后的第一件事,就是雷打不动地往还款账户里打钱。
哪怕钱不多,也是一点一点往外抠,甚至为了省医药费,自己在那儿硬扛。
看到这些细节,女子心里的那座冰山突然就塌了。
她想起年轻时俩人分吃一个馒头的样子,想起那些互相帮衬的岁月。
人心到底不是铁长的,她觉得自己为了那点利息把人逼到这份上,心里实在受不了那份难过。
她主动找到了法官,说那七万块钱的利息自己不要了,全给免了。
不仅如此,她还跟法官申请,把法院之前冻结对方的那三万块钱直接取出来,原封不动地塞给老姐妹治病。
她说这钱不是还债,是她给姐妹的一点心意,得先把命保住,人才有以后。
这老姐妹在病床上知道这事儿后,眼泪哗一下就出来了。
曾经的那些怨气和躲闪,在那一刻全都烟消云散。
在司法的调解和这股子人性未泯的善意里,原本已经死掉的关系竟然又活了过来。
村里和网上的街坊邻居看了都感叹,说是人这辈子,钱没了能再挣,可三十多年的交情要是真丢了,这辈子也就剩遗憾了。
这件事儿里,没那么多大道理,有的只是咱们老百姓心里最朴实的那份善良和念旧,只要心里那点火苗没灭,再深的沟坎儿也能跨过去。
这俩大姐的事儿,真是让人心里暖乎乎的。
原本因为债务闹得跟仇人似的,三十多年的情分都快被磨没了。
可当一方得知另一方重病还坚持还钱时,心里的那股子善念就被唤醒了,主动放弃利息,还把冻结的钱捐出去。
这哪是简单的债务纠纷啊,分明是人性里最柔软的那部分在闪光。
这事儿也说明,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有时候比钱重要多了。
钱没了可以再挣,可情分要是没了,那可就真找不回来了。
俩大姐能在司法的调解下,又和好如初,多亏了这份善良和念旧。
咱们生活里,也经常因为点小事儿就跟人闹别扭,其实静下心来想想,哪有那么多过不去的坎儿呢?
还有啊,这司法也不是冷冰冰的,它能在关键时刻拉一把,让矛盾有个缓和的余地。
要是没有法院的调解,这俩大姐可能还在那较劲儿呢。
所以说,法律和人情并不冲突,有时候还能互相成就,让咱们的社会更温暖。
《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借款人支付本金及七万元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出借人主动放弃利息,这是对其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
法律虽规定了逾期利息的支付义务,但并未禁止权利人放弃该权利。
出借人基于姐妹情谊和对方困境,选择放弃利息,不仅体现了人性的善良,也彰显了法律赋予公民处分权的灵活性。
这种行为既尊重了法律,又弘扬了社会正能量,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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