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手欠的下场!”河南郑州,一高三男孩,父母给他买了部7700元手机,弄丢了,一查监控,被一女子捡到,可女子一口咬定,她看有密码打不开,直接扔草丛里了,而因为扔手机地方没监控,手机彻底丢了,男孩一怒之下把女子告上法庭让她赔,说丢手机导致他体考改期,精神压力大,索赔9000元,法院判决让女子肠子悔青了。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民事纠纷,看似是“捡手机”的小事,却以一名女子赔偿6000元收场,背后的法律常识值得每个人警惕。
捡拾者因一时图省事,将他人遗失的手机随手丢弃,不仅弄丢他人财物,付出沉重经济代价,更给即将高考的高三体育生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涉案的高三体育生小杰,是郑州市某中学学生,主攻体育专项,距体考和高考仅剩不到三个月,训练复习节奏紧张。
他手中价值7700元的手机,是2025年7月父母特意购置的,存储着体考训练方案、真题解析、教练指导及文化课补弱视频,是备战必备工具。
这笔购机款,是小杰父母在工地每天工作超10小时、攒了半年才凑齐的,对这个普通务工家庭来说绝非小数目。
意外发生在2026年3月17日晚,小杰结束体考训练后,骑自行车沿花园路回家,途经无信号灯交叉路口时,手机因颠簸滑落。
他当时想着次日训练重点,到小区楼下才发现手机丢失,当即原路返回,沿花园路、丰产路搜寻一个多小时,因当晚近10点、路灯昏暗,最终无果。
小杰借同学手机拨打自己号码,始终提示关机,便在同学陪同下当晚报警。
民警调取沿途监控,排查三小时后,在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便利店监控中,锁定捡拾者元某。
监控显示,手机掉落在人行道后,元某牵着孩子路过,弯腰拾起手机尝试解锁,发现有密码后,左右张望确认无人关注,便将手机放进包里,牵着孩子快步离开,未尝试寻找失主。
民警通过社区网格员协助,很快联系上元某,通知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次日上午,元某到派出所承认捡了手机,但称解不开密码、觉得无用,便随手扔在小区附近的荒草丛中。
该区域是老旧小区闲置地带,无监控覆盖,元某无法准确描述丢弃位置,无法通过监控确认。
民警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带着小杰和元某前往荒草丛搜寻。
当时春季杂草齐膝,地面有碎石落叶,几人分工搜寻近三小时,未找到手机及相关碎片,确认手机彻底遗失。
手机丢失给小杰备战带来致命影响。
作为体育生,他每天五点集合训练,需通过手机查看计划、记录训练数据、接收教练点评;文化课复习也需借助手机查看错题、观看知识点视频。
手机丢失后,训练只能凭记忆进行,复习陷入停滞,浪费大量备考时间。
更让小杰焦虑的是,手机里有体考准考证电子版和报名信息,他不得不请假补办证件,最终错过原定体考时间,只能申请改期。
这不仅打乱备战计划,还让他产生心理负担,出现失眠、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文化课模拟成绩下滑近三十分,让父母忧心忡忡。
小杰父母主动联系元某协商赔偿,元某起初愿意沟通,听到赔偿金额后态度强硬,称自己只是捡手机而非偷窃,拒绝担责,还指责小杰粗心。
经多次联系及社区调解,元某仍拒绝赔偿,甚至放话“有本事就去法院告我”。
协商、调解无果后,小杰一家在律师协助下,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9000元,含手机损失及间接损失。
该案由员额法官常海凤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元某丢弃行为是否故意”等核心争议辩论。
庭审中元某改口,称捡拾时手机发烫、电池鼓包,担心爆炸才丢弃,主张“紧急避险”,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佐证,辩解未被法院采信。
小杰一方提交完整证据链,包括购机发票、接处警登记簿、监控、体考改期证明等。
其中,接处警登记簿记录元某最初“解不开密码随手丢弃”的陈述,经其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结合监控,认定元某丢弃行为系故意。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为元某拾得手机后未通知失主或交公安,反而故意丢弃致其遗失,违反法律规定,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手机无法鉴定价值,法院参照相关条例,结合购机价7700元、使用8个月的情况,酌定丢失时价值6000元,小杰主张的间接损失因无直接因果关系,未获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元某赔偿小杰6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拿到判决书后,元某当场崩溃痛哭,反复道歉后悔不已。
小杰一家虽未获间接损失赔偿,但拿回手机损失,小杰得以重新专注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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