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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人性!”5月13日,重庆曝出一桩令人脊背发凉的案件。一男子在短短10天内,

“毫无人性!”5月13日,重庆曝出一桩令人脊背发凉的案件。一男子在短短10天内,三次想方设法要女友的命:往水杯里投老鼠药,饭里掺杀虫剂,最后干脆放火。女友一次次死里逃生,可男子数罪并罚,最终只领了4年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明确条文,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区间严格分为两档。一档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档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冉某某连续三次有预谋地实施作案,作案手段包含投毒与放火,心思十分狠毒。依照第一档量刑起点,冉某某面临的刑罚起点本应在十年以上,冉某某的犯罪行为绝不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

黄某在这场谋杀危机中,三次都因为冉某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幸免于难。这在法律程序上,导致冉某某的三次暗杀行动全部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依照刑法明文规定,对于未遂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在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法定档次基础上大幅度减轻实际处罚。

冉某某在被警察抓捕归案后,对所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并将这一制度以立法形式固定于第十五条。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清晰写明,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冉某某在审查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未遂与认罪认罚从宽两项法定从宽情节形成叠加效应,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充分尊重检察院的建议,最终将冉某某的实际刑期降至4年。

警察在提取冉某某手机里的电子数据时,发现冉某某的搜索纪律中赫然出现一行字:“什么药吃了会死人”。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手机搜索记录已经被明确纳入刑事案件合法证据范畴。

这条搜索纪律成为证实冉某某预谋犯罪的关键铁证,坐实了冉某某蓄意谋杀黄某的主观恶意,让冉某某面对警察的审讯无可推脱。

2025年7月份,冉某某与黄某在此之前一直保持稳定的恋爱关系。冉某某与黄某的感情后来严重变质,两人之间还牵涉到错综复杂的经济纠纷。

冉某某内心烦躁不安,冉某某没有选择结束这段破裂的恋爱关系,而是决订直接除掉黄某,企图用剥夺黄某生命的方式解决眼前的纠纷。

7月23日凌晨,大多数重庆当地居民正在熟睡。冉某某悄悄摸到黄某租住的出租屋外。冉某某掏出一个准备好的纸杯,将纸杯点燃,隔着窗户把火苗旺盛的纸杯扔进黄某的出租屋。

出租屋内瞬间大火燃起,滚滚浓烟迅速弥漫整个房间。黄某被浓烟呛醒,惊恐万分的黄某不顾一切地冲出房门,在走廊上大声呼喊救命。

周围的邻居闻讯赶来,邻居们合力把大火扑灭。黄某再一次躲过致命危险。这已经是冉某某在短短十天内的第三次疯狂动手。

在放火事件发生的前几天,冉某某把目光锁定在黄某家里厨房灶台上的一锅稀饭上。高压锅里正冒着热气,稀饭还在持续熬煮。

冉某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大剂量杀虫剂,直接把杀虫剂倒进高压锅里,拿勺子用力搅动了十几下,随后冉某某神色自若地离开厨房,伪装成没有任何事情发生的样子。

黄某当天恰好觉得没有胃口,黄某没有吃锅里的那锅稀饭。这锅掺了足量杀虫剂的稀饭最终被黄某父母端上饭桌吃进肚子里。

黄某父母吃完稀饭不久,两位老人开始剧烈呕吐并伴随严重腹泻。黄某父母被邻居紧急送进医院急诊室抢救。经过医生全力施救,黄某父母保住了性命。

这起杀虫剂投毒事件在司法定性时,引发了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律界限讨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强调行为的危害公共安全属性,毒物的投放针对的是社会面不特定多数人。

冉某某将杀虫剂倒进黄某家庭共用的高压锅,造成黄某父母受害,这起事件具备了针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潜在危险。

法院在审理环节综合考量冉某某的作案目标始终牢牢锁定黄某,黄某家庭的厨房属于私域空间并非公共场所。

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投毒类案件的裁判导向,把冉某某的投毒行为统一划归为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并未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加以惩处。黄某父母误食杀虫剂受伤这一事实,被法官作为量刑时的综合考量因素。


冉某某任由内心的黑暗掩盖理智,为了经济纠纷就要置昔日伴侣于死地。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完成了对冉某某的依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