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友电话求助时提到“厕所”,男子冲到KTV给女友讨说法,被十几名工作人员围殴!
5月31日,据报道,男子小杨的女友小龙自2026年4月起在杭州沈半路星河汇KTV工作,负责订包间和陪酒。
5月24日凌晨,包厢内客人酒后对她动手动脚,甚至强行将她往卫生间方向拉扯。
小龙当场拒绝后,立即向男友小杨发消息求助,同时向KTV管理人员报备包厢情况。
然而,管理人员的反应让小龙心凉了半截,对方没有关心她的安危,反而指责她在聊天中提到了“厕所”二字。
按照KTV的规定,“厕所”属于敏感词,员工不得私下对外提及。
小龙辩解说自己只是陈述事实,对方却态度强硬:“你是不是想让我进警察局?”
凌晨时分,小杨接到女友消息后立即赶到KTV。他找到管理人员,希望为女友被骚扰一事讨个说法。
可对方非但不正面回应,反而揪住“厕所”一词不放,指责小龙违规。双方争执不下,小杨第一次报警。
第一次报警后,小杨以为警方介入会让事态平息。可就在等待过程中,KTV工作人员竟然冲上来抢夺他的手机,掐住他的脖子。小杨挣脱后再次报警。
这一次,对方彻底撕下了伪装。工作人员将他“请”进一间包厢,随后将小龙拉了出去。
小杨警告:“谁再把我对象拉出去,我就砸杯子。”话音未落,他砸了一个杯子。这个动作,成了围殴的导火索。
据小杨描述,杯子碎裂的声响刚落,十几名工作人员就冲进了包厢。
他们将他逼到墙角,拳脚相加,持续殴打了约四五分钟。小杨被打得嘴角开裂流血,胸口被反复捶打,甚至出现吐血症状。
被打之后,他瘫坐在沙发上,一名管理人员还继续捶打他的胸口。
小杨的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显示:全身多处疼痛、皮肤挫伤和软组织损伤,以及“枕叶脑挫伤可能”。
光是医药费就花了1000元左右。事发当天,属地派出所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面对小杨的指控和小龙对骚扰事件的陈述,KTV方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
杭州鑫河汇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回应称:“没有打他。他先砸的东西,我们上去阻拦。他嘴角可能是指甲划伤的,或者在外面划的。”
该负责人还称,是小杨先闹事砸坏了店内物品,工作人员只是“正常阻拦”。
对于小杨提出的道歉和赔偿诉求,KTV方明确表示拒绝,反而表示要追究小杨损坏财物的责任。
关于小龙被骚扰一事,负责人始终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轻描淡写地说:“那天晚上她自己酒喝了很多,在包厢里发疯一样。”
这起事件,已不是“消费纠纷”可以解释,而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
第一,结伙殴打他人,行政处罚是底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十几名工作人员围殴小杨一人,情节恶劣,警方依法应从严处罚。
第二,如果伤情达到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小杨的伤情诊断显示“枕叶脑挫伤可能”,脑挫伤属颅内损伤,若经法医鉴定达到轻伤标准,施暴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第三,KTV作为经营场所,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KTV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殴打顾客,KTV必须对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者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KTV管理方的回应或涉嫌“作伪证”。
小杨嘴角开裂、胸口淤青、吐血,这些伤势,一句“指甲划伤”是无法解释的。
如果有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KTV方对事实进行了歪曲,相关人员在后续法律程序中可能面临更严厉的追责。
杭州星河汇KTV的这起冲突,最荒诞之处不在暴力本身,而在于那两个字——“厕所”。
一个年轻女孩被客人骚扰,向男友求助时提到了事发地点,却被KTV管理人员指责“发敏感词”。
这暴露出某些娱乐场所畸形的“规矩”:员工的安危可以不管,但影响生意的“敏感词”绝不能提。
更让人愤怒的是,当家属上门讨说法时,等来的不是道歉,而是十几人的围殴。
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KTV方那句“血是指甲划伤的”,在医院的诊断书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十几人围殴一人,监控不会说谎,伤痕不会说谎,法律更不会说谎。
十几人围殴一人的“KTV家法”,法律会给出最终的判决。而那句“厕所是敏感词”,恐怕才是这起事件中最“敏感”的部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