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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名男子因撞见妻子与旧情人见面,情绪激动打了妻子一耳光。妻子的情人见状直接挥

天津一名男子因撞见妻子与旧情人见面,情绪激动打了妻子一耳光。妻子的情人见状直接挥拳打向男子,在妻子拦住男子无法还手的情况下,又连续击打数拳,导致男子轻伤二级。情人一审被判 1 年 6 个月,不服上诉主张正当防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网友:正当防卫的边界需要明确。(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张某长期在天津本地从事个体经营,日常多数时间打理门店,空余时间照料家庭。案发当天,张某临时提前结束工作回家,在自家常去的休闲场所撞见妻子薛某和龚某碰面,龚某是薛某早年交往过的对象。

三人碰面之后,现场矛盾快速出现升级。张某在看清两人碰面的情况之后,当场做出扇出一记耳光的举动,这一巴掌落在薛某面部。站在一旁的龚某看到薛某被打,立刻朝着张某发起肢体攻击,第一拳直接击打在张某面部。

冲突发生后的短时间里,薛某站在两人中间,用身体和手臂牢牢控制张某的躯干,限制张某肢体活动范围,张某的双手被阻拦在身前,没有办法抬手躲闪,也没办法做出反击动作。

龚某看清张某被束缚不能动弹之后,没有停下手上动作,接连挥动拳头,持续朝着张某头部、面部连续击打,整套击打动作持续数轮,直到周边路过的围观人员上前拉扯,龚某才终止施暴行为。事发之后张某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做身体检查,后续依照司法流程开展伤情鉴定,最终鉴定结论标注张某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二级标准。

张某拿到伤情鉴定文书后,带着就医单据、现场目击者证言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逐一走访现场在场人员,固定事发全过程的相关证据,整理完整案卷材料后移交检察机关提请公诉。

当地基层法院受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庭审环节核对全部人证、物证以及伤情鉴定材料,结合案发完整经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龚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书送达龚某之后,龚某不认可法院给出的定罪结果,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上诉材料里,龚某写明自身动手的缘由是张某率先动手打人,自己所有击打行为都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自身无罪。

二审受理法院重新调取一审全部卷宗,再次梳理冲突前后所有细节,结合两高一部出台的正当防卫适用相关指导意见逐项核对案情。

二审法院审理环节重点核查正当防卫成立的法定条件,正当防卫需要建立在不法侵害正在持续进行的基础上,行为人采取的措施目的是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

本案中张某只在冲突初期打过薛某一次,后续张某被薛某死死抱住,已经丧失任何实施攻击的客观条件,此前的单次打人行为已经终止,现场不存在正在针对龚某或者薛某进行的不法侵害。

龚某后续连续挥拳伤人的行为,已经超出防卫的法定范畴,属于主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二审法院在查清全部事实之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先一年六个月的刑事判决。

案件终审结果在网络平台传播之后,大量网友留下评论内容,不同网友从法律、生活两个方向发表自身看法。一部分网友结合过往各地同类判例提出,很多人身伤害案件里,施暴方习惯性用正当防卫当做免责借口,部分普通人分不清互殴和正当防卫的界限,很容易在冲突里过度使用暴力。

还有网友留言,单次动手在先不代表另一方可以无限制报复,在对方失去还手能力之后继续殴打,已经脱离防卫的法律定义。

不少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网友补充说明,现行法律已经细化正当防卫判定细则,不法侵害终止之后的报复式殴打,一律不能纳入正当防卫认定范围。

这起民事纠纷演变而成的刑事案件,能让普通人看懂正当防卫的法定边界,法律设立正当防卫条款,是用来保护公民在遭遇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合理自保,不是给一方报复伤人提供法律借口。

日常人与人产生矛盾冲突,先期的言语争执、单次动手,都不能成为后续单方面施暴的合理理由,只要对方失去攻击条件,继续动手致人受伤,就要按照故意伤害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现实里很多冲突都是小事逐步激化,克制肢体冲突,是避免触犯法律最简单的方式。

正当防卫的界定一直是民间争议较多的法律话题,这起天津判例也给普通民众普及了实用的法律常识。

你身边有没有碰到过混淆正当防卫和蓄意伤人的事例?你觉得普通人该怎么分清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评论区留下自己的观点。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49
用户10xxx49 3
2026-06-03 14:13
小说场景啊,女的见白月光,被男的撞见,然后女的合伙白月光殴打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