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口停着一辆白色宝马,驾驶位上的女子大概不会想到,一个倒车的动作,会让往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得不在警方的调查室里熬着。
事发地在江苏南通如东县大豫镇巩王村,一户村民家门外搭着丧事白棚,棚下坐了十来个来帮忙和吊唁的乡邻,桌上摆着碗筷和茶水。
这本是农村再普通不过的场和,谁家有了白事,附近的人都会过来搭把手、坐一坐,送老人走最后一程,没有人会对这种场合有任何防备。
就是在这种完全没有防备的状态下,宝马车开始向后倒,方向没有按预期轨迹走,车身直接撞进了棚里。棚子垮塌,桌椅碗筷全翻在地,坐在里面的人连反应时间都没有。
更让人后怕的地方在于,车子并没有在撞倒桌椅后停下来,冲势带着车辆继续往旁边的河岸方向冲去,有人被甩落入河中,最后靠在场众人合力把落水者从河里拽了上来。
公安、消防和医疗急救几支队伍几乎同时赶到,伤者被转运送医,最终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涉事驾驶人当场被警方控制。
当天傍晚,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发布了官方情况通报,将事故原因定为"倒车时操作不当"。很多人看到这几个字感到不解,撞进了人堆,死了人,怎么还只是"操作不当"四个字带过?
但从司法程序的角度来看,官方在技术鉴订和调查结论没有出来之前,特意回避了"蓄意"或"故意"这类带有主观定性色彩的表述,不是在帮谁掩盖什么,而是在给后续调查留足空间,这是任何一起伤亡事故走进司法程序之前应当保持的基本审慎。
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专门规范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驾驶人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伤亡的,按交通肇事罪处理,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存在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刑期可升至七年以上。这条路径的核心前提,是行为人对最终结果持过失心态,而非故意为之。
但司法实践里存在一道清晰的分水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268号指导性案例里,被告严某聪在吸毒后驾车,将一名骑摩托车的路人撞倒后,因害怕被抓,不但没有停车,反而踩油门加速逃跑,沿途又接连冲撞多名行人和其他车辆。
法院认定严某聪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仍放任伤亡后果继续扩大,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刑罚远重于普通交通肇事罪。
如东案的关键就在这里,技术鉴定如果认定只是单纯的误操作,定罪路径和严某聪案完全不同;一旦查出存在其他加重情节,整个案件的走向就会被彻底改变。
这也是为什么官方通报截至目前仍然没有提到驾驶人是否面临刑事指控,调查结果一天没出,一切都还是未知数。
就在如东事故前后,全国还有两起重大交通事故进入了公众视野。5月28日凌晨,河南沪陕高速桐柏县路段,一辆大巴追尾半挂货车,造成13人死亡、3人受伤,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派工作组赶赴现场,肇事车主被公安机关迅速控制;
6月15日同一天,江苏连云港灌南县发生一起醉驾致两名环卫工人死亡的事故,当地警方次日便向社会公告,涉事驾驶人因醉酒驾驶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三起事故放在一起,可以看到同一套处置逻辑:多部门快速联动到场,涉事驾驶人第一时间被控制,官方在24小时内主动公开通报情况。
程序都在走,该谁承担的责任不会凭空消失。对于如东这起案件,最终的答案还在调查里,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当时的身体和精神状态、现场的具体操作细节,每一项都将影响最后的定性。
那个开宝马的女子此刻大概也在等着结论,而棚下那些原本只是来送别故人的乡亲,有人再也回不来了。
信源:羊城晚报・南方 +:《江苏南通一宝马车撞进丧事现场致 1 死 7 伤,官方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