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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昭之心!”上海,一男子去接在某公司试岗的女友,女友说老板让她喝洋酒,还摸她

“司马昭之心!”上海,一男子去接在某公司试岗的女友,女友说老板让她喝洋酒,还摸她,女友平时酒量很好,可喝完洋酒就天旋地转,他怀疑老板下药了,直接报了警,女友却被拘留3天。而且,老板却恶人先告状,反咬一口说自己被诬陷了,还起诉到法院,要求男子女友赔礼道歉,赔偿10万。而老板办公室监控画面,惊呆了众人。结局大反转。

一女子去一家公司试岗,当天她男朋友来接她时,女子说老板让她喝了洋酒,还被老板摸了。

男友听了吃惊不小,直接就报了警。

为啥男友对女友的话坚信不疑?因为自己的女友他了解,平时喝起酒来,那可是海量,连他这个大男人都比不了。

但女友说,她喝完酒整个人天旋地转,站都站不稳,没了意识,还吐了好几次,状态特别不对,这能不让人怀疑酒里被下了东西吗?

她男朋友越想越不对,怀疑是老板在酒里动了手脚,当场就打了110报警。

没想到报警之后,警方调查完,反而给姑娘定了诬告陷害,被拘留3天。

男子的女友不服,已经去申请行政复议了,这事儿还没个准信呢,那边的老板先把女友告上了法院,说自己被诬陷了,要求女友公开给他赔礼道歉,还要赔10万块的损失。

老板说自己可不是一般的人,身正不怕影子斜,被泼脏水无所谓,他可是金融投资圈的资深人士。

而且,他还在好几家上市公司当董事,业内知名度很高,男子女友这么一闹,不仅他名声坏了,客户都不信任他了,业务受了好大影响,损失惨重。

他还说,当天是女子多次主动提出来要喝酒的,他既没劝酒也没强迫,两个人就是正常聊天,女子全程都很清醒,他根本没做过越界的事。

法院调了当天老板办公室的监控,画面清清楚楚的:当天下午5点多,两个人喝酒,全程老板没碰女子一手指头,女子6点25分左右自己正常离开了办公室,根本没有女子说的被摸的情况。

而且法院还查明,当初报警之后,警察还在调查、没出结果的时候,女子和她男朋友就直接跑到公司所在的大厦去闹了。

他们不仅在公司门口闹,还在大厦其他公共区域跟人说这些事。

搞得大厦里的其他公司、周边商户都知道了。

好多不明真相的人都以为老板真的干了这些缺德事,对他议论纷纷,他的名声确实受了不小的影响。

法院最后认定,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最后只判姑娘赔老板2000块的维权合理开支,另外要在大厦的公示栏贴至少7天的书面道歉信,道歉信的内容还得先经过法院审核才行。

遇到事维护自己的权益没错,但也得讲证据,不能凭红口白牙就随便给别人扣帽子。

闹得太过了,最后自己反而要担责任。要是真觉得自己受了委屈,走正规程序等调查结果,比私下闹有用多了。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女子在警方尚没出具正式调查结论的前提下,就到涉事公司所在大厦的公共区域,向不特定人员散布对方下药、骚扰的不实言论,直接导致该男子的社会评价降低,已经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法院据此判决女子张贴致歉信、赔偿2000元,有法可依。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