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死人,责任还能打折扣?” 河南濮阳这桩事,越看越让人心里堵得慌。
5月9日晚,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一名男子深夜醉驾肇事,血检酒精浓度高达238mg每100ml,16岁少女小邱在事故中被撞身亡。最初肇事者被认定为负全责,然而经复议后,责任认定变更为肇事者负主要责任,两名受伤未成年人因违规在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负次要责任。
此事引发死者家属强烈质疑。结合现场视频,事发地一旁的辅道上有施工围挡,一辆白色轿车停在一旁,辅道被挤占后,宽度仅1米左右。
孩子们估计是看辅道不好走,才选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且事故发生已1个多月,肇事者徐某某还没有被拘留。对此,警方回应,我们都是按照法律的正规程序正在进行着。
事发在5月9号夜里快十二点,三个十六七岁的孩子分骑两辆电动车,走在金水南路上,被徐某某开的白色SUV迎面撞上。小邱伤得最重,在医院抢救了三天,最终还是没能挺过来。
第一次事故认定书是5月25号出具的,当时台前交警直接认定徐某某负全部责任,道理也简单:醉驾是实打实的严重违法,238mg/100ml的酒精含量,比80mg的醉驾线高出近两倍,属于重度醉酒驾驶,单这一条就够定责的。
谁也没料到,徐某某转头就提交了复核申请。5月27号濮阳市交警支队受理了申请,6月12号就给出结论:原认定书事实不清,发回原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只过了五天,新的认定书就出来了,责任直接从全责调成了主责,两个骑车的未成年人被追加了次要责任,新增的理由只有一句话: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这话单独拎出来看,确实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可放到事发现场的环境里,就有点站不住脚。
从现场画面能看得明明白白,那段辅道一边被施工围挡占了大半,另一边还停了辆社会车辆,最后剩下来能通行的宽度也就一米出头。
别说是骑电动车,就是成年人步行都得侧身慢慢挪,深更半夜视线又差,孩子总不能扛着电动车翻过围挡,也不能摸着黑在窄缝里蹭着走。说白了,这不是明知故犯往机动车道上闯,是正常的非机动车道被堵死了,不得已才借道通行。
更戳中大家情绪的,是事发一个多月,肇事者至今没有被拘留。警方说全程按正规程序走,这话从法律流程上讲,其实也有依据:交通肇事要走刑事立案、采取强制措施,通常得等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才行。
第一次认定书虽然定了全责,但对方申请复核之后,原结论就暂时不生效了,直到6月17号新的认定书正式出具,才算有了明确的责任依据,算下来其实刚过去没几天,单说程序确实挑不出太硬的毛病。
可程序合规,不代表所有人都能心服口服。普通人心里都有杆朴素的秤:一个主动喝到烂醉、开车上路的成年人,和几个因为路被占了、不得已借道的孩子,两者的过错分量根本不在一个层级上。
醉驾本身就是把自己和路人的安全全抛在脑后的严重行为,是这场悲剧的根源——要是没喝这顿酒,哪怕孩子走在机动车道上,也未必会发生撞死人的惨剧。现在靠着“没走非机动车道”这一条,就把责任往下压了一截,难免让人嘀咕:难道只要能找出对方一点小瑕疵,醉驾的责任就能跟着打折?
还有个细节很少有人提,也值得琢磨:辅道被施工围挡挤占成这个样子,施工方有没有按规定留出足够的通行空间?有没有设置绕行提示和夜间警示?如果道路本身就没做到合规通行,最后却让被迫借道的孩子担一部分责任,多少有点说不通。
其实大家盯着这件事吵,不是非要揪着谁不放,是怕公道打了折扣。一条16岁的生命说没就没了,家属熬了一个多月,等来的却是责任打折的结果,换谁都难以接受。
程序正规是办案的底线,但底线之上,还得兼顾常理和人心。法律划分责任,从来不是为了抠着字眼找补平衡,是为了让犯错的人,担起自己该扛的那部分重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