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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刷到一个“婚内强奸与诬告”的话题,观点挺冲。作者上来先亮明立场:我不反对婚内

最近刷到一个“婚内强奸与诬告”的话题,观点挺冲。作者上来先亮明立场:我不反对婚内强奸定罪。但紧接着就甩出两个灵魂拷问——婚内强奸能定罪的话,那女性婚内出轨是不是也该追究刑事责任?不然就是责权不统一,就是歧视男性。

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都是婚姻里的“不忠”或“侵犯”,凭什么只罚男的?但仔细一琢磨,这逻辑偷换概念偷得够狠的。

先掰扯清楚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强奸是暴力或胁迫下的性侵犯,侵犯的是人身权和性自主权;出轨是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属于民事违约或道德失范。 一个是刑法范畴的暴力犯罪,一个是民法或道德层面的过错,性质压根不在一个维度。你把刑事重罪和民事过错划等号,强行要求“同罪同罚”,这不叫责权统一,这叫逻辑碰瓷。

再说“责权统一”这词用在这儿对不对。婚内强奸定罪,针对的是丈夫使用暴力或威胁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的行为——这个“责”是基于“不得侵犯他人身体”的基本人权,跟婚姻身份无关。而出轨的“权”是啥?难道是“我有权对伴侣忠诚”的反面?你非要把一个犯罪行为和一个背信行为捆绑成“对等责任”,那是不是偷东西也得跟撒谎同罪?显然荒唐。

我承认,婚内强奸定罪在实践中确实有风险,比如女方借机诬告、离婚争财产时拿这事做文章。但防止诬告的办法是严格证据审查、提高举证门槛,而不是用“那出轨也得判刑”来撒泼打滚。这种“要死一起死”的论调,表面上是追求公平,实际上是在消解婚内强奸定罪的正当性——因为你知道出轨不可能判刑,所以拿它当挡箭牌,本质就是反对定罪本身。

作者最后那句“是不是对男性歧视”,更是把性别对立当枪使。婚内强奸定罪保护的是所有婚内可能遭受性暴力的人,虽然受害者以女性居多,但男性被婚内强奸同样受保护。不分性别只问暴力,何来歧视?反倒是这种“女性出轨要同罪”的说法,把女性在婚姻中的性自主权简化成“惩罚交换”,才是真把女性当附属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