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醉汉凌晨撞见两名 11 岁女孩在路边,拿钱引诱女孩陪他喝酒、唱歌,两名孩子受惊躲进附近商铺求助。醉汉并未罢休,一路尾随纠缠,还出言威胁上前阻拦的女孩姑姑,一直追到小区内部道路。
女孩姑姑连忙联系孩子父亲,父亲赶到后与醉汉发生扭打,致对方九级伤残。事后醉汉心生不满,认为是女孩父亲先动手,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 36 万元。
这场民事诉讼核心争议并非醉汉骚扰行为是否成立,而是女孩父亲的反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聊起正当防卫公众最先想到 2018 年昆山于海明案:当年 8 月 27 日深夜,于海明骑行途中遭刘海龙持刀追砍,刀具脱手后于海明捡刀反击致对方死亡。
9 月 1 日公安、检察机关联合通报,认定于海明成立正当防卫,依法撤销案件。此案引发全民讨论,打破了 “必须等到自己受伤才算有理” 的固有认知。
多起典型案件推动司法标准细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并施行。
文件明确:判断防卫是否超限,必须立足防卫人事发时的恐慌处境,不能用事后上帝视角苛求;认定防卫过当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二者缺一不可。
司法层面 “重大损害” 一般指重伤、死亡,本案醉汉仅九级伤残,达不到该标准。也正因这套裁判逻辑,本案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认定女孩父亲构成正当防卫,驳回醉汉全部索赔诉求。
再看醉汉深夜骚扰未成年人的行为,法院裁判参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该法 2020 年 10 月 17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2021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是 1991 年立法以来改动幅度最大的一次,法条由原版 72 条扩充至 132 条。
修订后新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教师、医护等高频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者,发现儿童疑似遭受侵害必须立即上报,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大修的社会背景,正是各地未成年人被骚扰、侵害案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原有法条已难以适配现实治理需求。
醉汉尾随进入小区持续纠缠未成年人时,女孩父亲来不及细想,满心都是女儿、外甥女被陌生人骚扰的焦急,冲下楼制止冲突合乎普通人正常情绪。
即便醉汉事后上诉主张对方用力过猛,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级法院综合全案不法侵害持续、对象为未成年女孩的背景,完成了法理与人情的统一权衡。
信源:重庆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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