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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失败了!福建福州,一男子找了个漂亮的女朋友,俩人同居后没多久,男子就腻了,非

白嫖失败了!福建福州,一男子找了个漂亮的女朋友,俩人同居后没多久,男子就腻了,非逼女友搬走,女友就是不搬。随后,男子给了10万,女友马上就搬了。谁知,女友刚搬走,男子就逼着女友还钱,女友不还。男子一气之下,竟然把女友给告了。但,最后的判决结果,让男子傻眼了。


6月25日,红星新闻报道了这则消息。


福州法院的一场民事判决,给那些试图在感情里玩“财务对冲”的人泼了一盆冷水。


黄某大概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当初为了让同居女友赶紧搬家而甩出的10万块钱,在法律面前竟成了“泼出去的水”,怎么也收不回来了。


整件事的起因并不复杂,甚至带着点当代快餐爱情的荒诞感,黄某家境殷实,在追求时髦漂亮的毛某时可谓不遗余力。


两人确立关系后,为了节省开支并享受二人世界,黄某软磨硬泡让毛某搬进自己的住处。


而朝夕相处并没能让感情升温,反而让矛盾现了原形,黄某渐渐发现,毛某的消费观念和自己大相径庭,那种“养着对方”的压力让他很快产生了退意。


到了分手那一刻,黄某表现得极其果断,他不仅要求断绝关系,还强硬地要求毛某立刻搬离。


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变故,毛某并未纠缠,但她提出了一个条件:既然付出了同居的代价,分手必须支付10万元的“分手费”。


当时的黄某一心只想让对方从自己的生活里消失,为了这份久违的清净,他甚至没有还价,利索地转了10万块。


钱到账后,毛某也信守承诺,收拾行李搬离了那间公寓,原本以为这场露水红缘到此就画上了句号,可谁知黄某在拿回房门钥匙后,脑子里那把精算师的算盘又拨动了起来。


他觉得这钱给得“冤”,于是转头就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毛某告上了法庭,理直气壮地要求对方退款。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黄某翻开了《民法典》,试图利用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主张毛某拿这笔钱没有合法依据,而法律从来不保护那种“既要又要”的投机行为。


法官在复盘整个交易链条后发现,这10万块钱的转账并非无缘无故,当时的情境是:黄某急于解除同居关系并收回房产使用权,而毛某将这笔钱作为搬离和分手的对价。


黄某在转账时,神志清醒、意图明确,本质上是通过支付一笔费用来换取毛某的配合,这属于一种自愿的民事协商行为,毛某拿了钱,也确实履行了搬家的义务,双方的约定已经执行完毕。


法院最终驳回了黄某的全部诉求。


这个判决背后传递了一个非常清晰的逻辑:成年人在情感处分中,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是基于真实意愿做出的财产交付,就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你不能在享受了金钱带来的便利(比如对方迅速腾房)之后,又反悔说这笔交易不成立,法律不是某些人用来“白嫖”情感代价的避风港。


这一案例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热烈讨论,不少人认为黄某的算计已经到了“吃相难看”的地步,他把感情和法律都当成了可以随意折返的自动提款机,却忘了法律也讲究诚实信用。


福州法院的这记法槌,敲醒了那些自以为聪明的算计者,在两性关系中,小额的赠与通常被视为情感的润滑剂,而这种涉及数额较大、且带有明确目的性的转账,一旦达成协议并履行,其稳定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除非你能证明对方存在明显的欺诈或胁迫,否则,这种“买来的清净”是退不了货的。


说到底,黄某输掉的不只是那10万块钱,还有他在法治社会里最基本的信用底色。


这个判决给恋爱中的男女提了个醒:谈钱的时候要清醒,给钱的时候要慎重。


感情虽然没有保质期,但法律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行为,是有着极其严肃的边界感的,你想把法律当成“后悔药”,法律却可能让你吞下自己种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