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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经媒人介绍交了个男朋友,端午节提着礼物去男方家,男子表现太差劲,女子提

上海,女子经媒人介绍交了个男朋友,端午节提着礼物去男方家,男子表现太差劲,女子提出分手。男子一听要分手,直接贬低女子及家人,向熟人造谣抹黑女子,还跑到她工作点打她。女子报警......

经济视点7月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2026年5月底,经媒人的介绍,孙女士认识了男方,二人工作都比较忙,半个月只见了4次面,说话的时间都不多,对彼此都没有完全了解。

到端午节,男方邀请孙女士去他家吃饭,孙女士听了之后,蛮开心的,但是觉得自己不能空手去,需要带些礼物。于是她精挑选了一些燕窝和礼品,兴致勃勃地去了男方家,准备感受一下她未来的家庭氛围。

刚踏进男方家门,孙女士就看见了一个极不舒服的画面,她说:“年近70岁老母亲在厨房忙前忙后,男子却坐着一动不动,吃完饭也不搭把手,懒得很!”

不过来都来了,孙女士没有说什么,表面上和和气气,与男方家人一起过了个端午节,大家都挺开心,最高兴的应当是男子的母亲了吧!但母亲没有想到,在这场饭局中,自己的儿子不争气,已经惹女方不开心,开始打退堂鼓了......

节日过后,工作了一段时间,孙女士越想越生气,心想:连自己的亲妈都不知道心疼,以后和这男子过日子,肯定会很累,倒不如早早分手,对大家都好。思考了半天,孙女士终于下定决心,坚定地要离开这个男子。

孙女士抽时间找到男子,诚恳地说:“了解了这段时间,我觉得不合适,咱们分手吧!”男子一听,立马变脸了,直接嘲讽她学历低,恶言恶语诋毁女方家人!

这样一来,可把孙女士惹毛了,将二人的聊天记录发到对方的同学圈,随后拉黑删除,同时向媒人说可以分摊交往期间的费用。

过了两天,孙女士正在店里上班,男子突然跑了进来,拿起店里的物品就砸她的头部,结果造成为耳部受伤,听力下降,耳鸣不断。

事后,男子还继续在同学圈抹黑孙女士,给孙女士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目前,孙女士已经报警,但她不接受和解,而接下来等待男子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纵观整个事件,孙女士与相亲男见面不到5次,三观不合,拒绝继续交往,令男子心生不满,不但事前当众嘲讽、贬低女子学历,言语羞辱,而且男子追到女子工作门店,持物品砸击女子头部,甚至在事后在捏造事实、造谣抹黑女子。

当然,女子拒绝相亲交往属于婚恋自由,完全合法,男子报复行为没有任何免责理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该事件中,男方冲进孙女士工作经营场所,当众持物击打头部要害,蓄意报复、事后造谣,情节较重,适用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该事件中,男子 在公共场所+网络社交圈双重诋毁;先行暴力伤人,配合言语侮辱,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耳鸣、听力受损、精神压力巨大;多次传播谣言,扩散范围广,女子可以自行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男方需要支付孙女士的医药费、检查费、听力修复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删除全部造谣内容。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经济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