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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得无厌!”上海,女子离婚后带女儿住在前夫房子里,后女子搬走,竟将房间出租,自

“贪得无厌!”上海,女子离婚后带女儿住在前夫房子里,后女子搬走,竟将房间出租,自己收租金。谁料,房子被征收,女子和前夫协商,她与女儿拿200多万补偿款,剩下归前夫。不久后,女子又反悔,说她一开始以为总额是300多万,根本不知道是500万,所以,她要重新分配。




二十多年前,刘先生和前妻和平离婚,俩人当时都没别的住处,就商量着继续住一套房里——前妻带女儿住大间,他住小间,也算给孩子一个完整点的环境。

没过几年,前妻带着女儿搬了出去。可她人走了,心眼没走——直接把住过的大房间私自租了出去,租金一分不少全揣进自己腰包,连招呼都没跟刘先生打一个。

这二十多年,刘先生一直守着这套老房子生活。公房房租、墙面漏水维修、水电物业杂费,大大小小的事全是他一个人扛。前妻白收了十几年房租,连颗螺丝钉都没出钱换过。

很多人不知道,这套房从根上就和女方没关系。它是刘先生爷爷奶奶留下的老公房,当年老人专门把承租人改成了刘先生,就腾出来给孙子当婚房用的。

去年这套公房赶上征收,算下来总补偿款足足500万。

按上海公房征收的规矩,想分钱得符合同住人标准,其中一条就是“无其他福利性质住房”。可前妻早年在她父亲单位,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说白了,她法律上一分钱都没资格分。

但刘先生念在夫妻一场,更不想让女儿夹在中间为难,主动提出给前妻和女儿一共200多万。三方在征收组谈了好几轮,最后白纸黑字签了正式协议。

谁知道协议刚签完,钱还没到手,前妻就翻脸反悔了。

她的说辞特别离谱:我当时以为总补偿才300多万,不知道实际有500万,我被蒙骗了,必须作废协议,重新按居住面积分!

这事传开之后,网友们直接吵翻了:

- 有网友气笑了:这算盘打得我在外地都听见了!白住白收租二十年,前夫白给200万还不知足,怎么好意思说自己吃亏了?
- 也有网友一针见血:签协议的时候不会问总额?摆明了就是签完看见钱多了眼红,找借口反悔罢了,契约精神都喂狗了?
- 还有懂行的网友科普: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本来就不能再分公房拆迁款,前夫给的纯是人情,她这是把人情当本分了。
- 更有人调侃:要是总补偿只有200万,她是不是还得倒贴前夫钱?

说句实在话,她这反悔的理由,到了法院根本站不住脚。

《民法典》第147条确实规定,基于重大误解签的协议可以申请撤销。但法律上的“重大误解”,是签约时核心事实被刻意隐瞒、你被动不知情。

可她全程参与协商,征收组的补偿标准都是公开的,没人骗她、没人逼她。自己没搞清楚总额就签字,事后眼红想反悔,根本不算法律认可的重大误解。

而且家庭内部的分配协议,只要是大家自愿签的,没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签字就作数,不是你想反悔就能反悔的。

我最感慨的还是,刘先生的善意,反倒成了对方得寸进尺的筹码。本来从法律上讲他一分都不用给,顾念旧情让步,结果被当成了软柿子捏。

做人真的不能太贪,别人给的是情分,不是本分。总想着把别人的善意榨干,最后大概率连原本能拿到的,都守不住。

你们觉得这位前妻的要求合理吗?换做是你,会一开始就分给她补偿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