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理解的是,LV告赢茉莉奶白赔千万,最离谱的其实不是败诉,而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四瓣花,怎么就成了人家的专属商标?
很多人纳闷,要是这种没独创性的图案都能注册,那注册个圆形、方形,是不是就能告遍天下了?其实法律还真没这么糊涂。LV能注册成功,是因为它把四瓣花、LV字母、菱形格等元素固定组合,经过一百多年的商业洗脑,形成了极强的“第二含义”——大家一看这特定排布,就自动联想到LV。
但重点是,LV垄断的是它这套“特定组合”,而不是四瓣花本身。古建筑上的传统纹样随便用,但国货品牌千万别偷懒,直接照搬大牌已经定型的图案。
你觉得这种把公共传统元素“洗”成专属商标的做法,是商业规则,还是文化霸权?来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